“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
王亮亮
这个判决结果是不是轻了呢?
从情感上讲,确实轻了。
从法律上讲,这是检察院、法院已经“很努力”判重的结果,也很难更重了(除非修法或不讲证据)。
1、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因为法律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最高就是7年有期徒刑。6年6个月,几乎顶格判了。为啥没顶格?因为虐待致人死亡最多才能判7年。所以根据比例,6年6个月,可以说到顶了。此外,把精神残疾与物理重伤进行等价转换,也是值得肯定的突破。
2、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为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法定刑就是3年以下,本案没找出其他加重情节。也可以说顶格判了。
3、为什么没有追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收买行为超过了五年的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4、为什么不定强奸罪?没证据(证据裁判原则),而且存在“事实婚姻”,且有8个孩子。定强奸在法理和情理(主要是孩子视角)都很难。
5、刑法不是万能的。今天不宣判,有几个人记得“小花梅”?关注附近,行才是知,也才能知行合一。
石景山辛芷蕾
原来彻底毁掉一名女性的一生,代价这么小。
这些罪犯判得最重的不过13年,而受害者被铁链拴着囚禁虐待了多少年?监狱里的日子相较这些人渣犯下的罪行来说,未免太好过了。
几年牢饭,可以换一个女人和八个儿子。这样的判决确定不是在鼓励犯罪吗?
王海艳-Hayley
人生过半,处罚曾经拐卖的人,毁掉的不仅仅只是一个人的人生,8个孩子未来还有什么样的人生呢。为何拐卖妇女儿童总是屡禁不止呢?
引領Manuel
如果从法律角度衡量,每一项判决都是按照刑法的条款定格处罚;从道义和情感上来衡量,显得有些轻判,并不能平民愤,更不足以震慑此类的犯罪行为,所以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也是有限的,作为一个非法律从业者,我没有什么资格评判是否公正,到我个人觉得我们国内的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的道路上任重道远
胖胖的圆圆
不作为乃至纵容这种事情的官员呢,似乎没有一个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