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ada,又踩雷了?
蒋逢震Jennifer Jiang
首先,还是要谢谢媒体或吃瓜群众火眼晶晶地把PRADA代言人这个梗给麻溜地梳理出来逗人一乐🤣但PRADA一次两次踩雷是偶然,一连6位形象代言人接连出事那就是必然了。这些连夜下架的形象代言人成了代言界的另类“穿PRADA的恶魔”了。
重流量轻德行,恐是PRADA选代言人连连出错的本质原因。作为国际品牌,还是奢侈品国际品牌,其选形象代言人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品牌传播,所以代言人最好要与品牌的历史、内涵相匹配;二是希望借代言人的影响力带来更好的销售业绩。而PRADA塌房的形象代言人几乎全是年轻的、当期的人气王、业界顶流和因个人私生活不检而被爆料。形象代言人选年轻的,是因为中国的奢侈品消费者平均年龄低于欧美近10岁,得满足目标客户的需求但这样的年轻代言人不可避免地少了沉淀、抵挡不了诱惑。形象代言人注重其吸粉能力,这是很直白地为了销售,正如文中说的,PRADA2014年起一直在销售的低谷徘徊,被同类品牌远远地抛在身后。我想,PRADA也觉得自己极委屈,花了大价钱没得到预期的效果、还惹了一身骚。但看看其它品牌,如DIOR的真我香水数十年如一日地用查理兹塞隆做形象代言人,人家在中国市场难道就不考虑客户年轻化和销售业绩提升的问题吗?PRADA确实需要调整一下以流量为首要指标的销售导向型品牌形象代言人的择选标准了。
德艺双馨,一直是国家对文艺界从业人员的要求。但是因培养体系、选拔机制、专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再加上近20年选秀节目层出不穷、近10年自媒体风起云涌成就的草根明星,“德”的熏陶赶不上“才”的发展,成名后赶紧赚钱、享受当下成为当红明星不敢懈怠的大事。我们也期待品牌们象Nespresso 一样常年请乔治克鲁尼大叔那样的当代言人,Nespresso还只是一个速溶咖啡品牌,还是一个快消品类品牌。
期待PRADA尽早回归专供那个恶魔穿的PRADA。注意,彼恶魔不是此恶魔。
隐隐
Prada的一些海外代言人我也有关注,因为广告片拍得确实好,所以每次刷到都会多看两眼,但是人家活得好好的,怎么到了中国塌房率就如此之高?事实上,这次蔡徐坤事件虽然私德有亏,却很难找出一条他会被封杀的铁证,所以直到现在,蔡徐坤及其工作室才敢选择沉默不言,让风头先降下来。但是从这几天粉丝的反映,或许能看出Prada“代言人魔咒”背后的深层原因:中国娱乐圈的畸形生态。
引領Manuel
这年头,国际大品牌请流量明星来代言,如果最终落实到商业合同赔款,如同亡羊补牢,所以必须要有止损手段,当年的流量明星吴亦凡引发了行业里“吴亦凡式的德行条款”
从吴亦凡的瓜,我们再说说交易中的“德行条款”。
说到德行条款,我们并购交易这些年发展出了“德行条款”,也叫“韦恩斯坦条款”
大家对于韦恩斯坦可能并不陌生了,这位美国著名的好莱坞制片人,在职业生涯中性侵了非常多的女性。
直到2017年一系列女性出来指证韦恩斯坦的性侵行为,并引发了全球的“米兔”运动,鼓励女性打破沉默,对在职场上、生活中所遭受的性侵害、性骚扰进行勇敢揭露、大声说不。 经由此事之后,华尔街的并购交易者们,开始在并购交易中加入相关条款,尤其是TMT行业中的并购交易,除了要求卖方就其高管行为符合社会行为规范的陈述与保证之外,还要求卖方对于买方因卖方高管的不良行为或者丑闻(包括性丑闻、性不当行为等)而导致的公司损失进行损害赔偿,这就是所谓并购交易中的“韦恩斯坦条款”。 对于并购交易从业者来说,如何在交易中应对被收购公司创始人股东、高管的不当行为带来的可能风险? 第一、注重所谓的Social Due Diligence。
在并购交易中,不仅仅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还将目标公司的创始人股东、高管的行为作为交易并购调查的内容之一。
据说,国内现在有的VC/PE投资人在投资的时候,先要去查一查主要创始人的开房记录,如果创始人股东或者主要成员有不太雅观的开房记录的话,那么投资人就要考虑考虑是否对其进行投资了。
“管不住小头(下头),怎么能管好大头(上头)”,这是某些VC/PE投资人的信条。这种投资信条在某种程度上,是有道理的。
第二、在交易中对于目标公司高管的行为要求作出某些陈述与保证。
这些陈述与保证和著名“米兔”运动联系了起来,被交易从业者称为#米兔 rep”。
比如,在某传媒收购交易中,目标公司就明确的做出了“过去五年中,公司高管(在集团副总裁及以上级别)人员中,没有任何人收到性骚扰方面的指控”这样的陈述与保证。当然,目标公司一般会要求进行Knowledge qualifier的限制,“据公司所知,这些高管没有不正当行为”。
第三、在交易中设置相关的赔偿机制,要求目标公司对其高管不当行为而带来的价值损害进行赔偿。
赔偿的方式选择很多,比如留置部分并购交易价款、比如设置托管账户存入交易部分比例金额以担保目标公司陈述与保证为真等等。
从吴亦凡爆出来的瓜看,甚至可能还涉及到性侵的问题。中国版的韦恩斯坦可能要出来了啊。未来中国明星的代言合作协议里面,“德行条款”的标配可能会被行业人士另称做“吴亦凡条款”了。 所以啊,无论是当明星,还是作交易,德行对于风险的控制都非常重要啊!!
一直都不关注國内娱乐新闻的我,竟然被迫了解了这个事件,其实在國内没有正式普及“德行条款“的前提下,如果你落实每一项交易并购,对交易对手的尽调和评判必须是多维度的,甚至是超乎法律界限和道德伦理及个人隐私,对创始团队成员,以及董、高、监的全方位的调查,大家一般會找个马甲委托专業的调查公司最后包給私家侦探,尽管这样都免不了百密一疏的风险…
成宝拉
这两天流量明星蔡徐坤的负面新闻一直在网络上发酵,如无意外的话,蔡徐坤可能会成为下一个失德艺人而被品牌封杀。蔡徐坤也是Prada代言人,至此郑爽、李易峰以及吴亦凡….基本上Prada这几年的代言人都陆续翻车了,网络上大家对Prada找代言人的眼光各种嘲讽。依我看,这也并不是因为Prada运气不好,这或许是因为Prada的品牌营销部门,不管品牌形象,专门就找流量艺人做代言,像吴亦凡和蔡徐坤这样的流量艺人,红得快,又有大量粉丝,膨胀到极致自然容易翻车,按这个路数找代言人,恐怕Prada下一个代言人还是得接着翻车。
JDP投资集团
现在的品牌商选择艺人代言确实不容易,不知道下一个是不是又是一个坑!艺人圈实在是……
了凡
Devil wears Pra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