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大股东、董监高不得以离婚规避减持限制
2023-07-29 10:00
文本设置
小号
默认
大号
Plus(0条)
证监会表示,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 相关阅读(证监会)
55
回斌
把更多时间留给睡觉
这两年来各个上市公司无论是实控人还是股东,因为离婚分割股权的例子有不少,从大家的提问能看出来,市场上早就有人怀疑通过离婚来分割股权,是不是就是为了“绕道减持”?毕竟之前普通人为了买房假离婚的也比比皆是,从证监会相关回答中能看出,证监会对此也是有所注意的,只不过作为监管部门其实也很难鉴别对方是不是为了减持才离婚,毕竟离婚也是个人自由,通过合理的程度离婚并分割财产也是大家的权利,监管部门能做的也只是监督整个流程,杜绝违规行为而已。
26
山海经V
持中守正
这种内部知情人在股票高时抛售,减持股份套现离场的手段的现象已经十分普遍。离婚只是其中的一种手段而已。最好还是出台一些政策,仅仅呼吁不会有什么太大影响。或者可以设立其他机构来进行监督,支持民间举报,并分套现之后的利润,例如一旦证实举报情况属实,套现的百分之三十归举报人或机构所有等等。
利益的诱惑需要法律来规范,别考验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