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印离婚了吗?是在曲线避债吗?
东木
最近,一则恒大汽车债转股公告,将丁玉梅称为独立于公司及其关联人士的第三方,让许家印已“技术性离婚“的传言不胫而走。网上关于恒大欠债2.4万亿已炒得沸沸扬扬,加之日前恒大在美国申请破产保护,更让人对许家印通过离婚在财务上分割来规避债务问题产生猜想。
因为许家印自己的表白,地球人都知道,许家印夫妇感情笃定,是恒大集团的“模范夫妻”。这次公告丁玉梅身份的变化是与以往明显不同的,而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这次恒大汽车公告对丁玉梅的身份表述前后不一样,一定是有原因的。
据法律人士探讨,董事长和董事不必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但必须对自己的债务负责。也就是说,恒大的债务,是用恒大公司的财产负责,跟许家印本人似乎无关。不过,一旦许家印通过离婚来规避债务,那可能就是他们自己的债务,而不是公司的债务。如果真的是为了规避个人债务,那就说明,他们自己的债务状况也十分堪忧了。恒大已经到了这个地步,许家印和丁玉梅要想保住个人过去从恒大拿走的利润,采取一切手段也是情理之中。
江瀚视野
如何看待上市公司掌门人通过离婚来躲避债务?
上市公司掌门人通过离婚来躲避债务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司的运营和股东的利益造成负面影响。
首先,离婚并不是一个合法的方式来规避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承担的债务仍然是共同承担的,即使离婚也不能转移债务。因此,通过离婚来躲避债务并不合法。
其次,上市公司掌门人作为公司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应该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重。如果他们通过离婚来规避个人债务,可能会导致公司的信誉和形象受损,进而影响公司的股价和业务。
最后,股东是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有权要求上市公司掌门人以公司的利益为重。如果上市公司掌门人通过离婚来规避债务,可能会导致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和治理产生质疑,进而影响公司的股价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对于上市公司掌门人通过离婚来躲避债务的行为,我们应该持批评和谴责的态度。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掌门人的监管和约束,确保他们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重,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张学峰
听说恒大集团在美国申请破产,不知此事是否属实。恒大的债务达到 2.5 万亿,如果进入偿债的法律程序,许家印的个人财产也不一定需要承担连锁的清偿追索权,就是许家印的个人财产可以不用来清偿连带债务。这是因为恒大集团的债务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是公司的债务,而不是许家印个人的债务。因此,许家印不需要用离婚的办法曲线避债。
如果真的追索许家印的个人财产,在资产转移期限内,对转移给许家印家人的财产也有追索权,所以曲线避债是无效的离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