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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美颜”,违者最高罚三万?

2023-08-23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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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公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会误导消费者感官认知的照明等设施。该新规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行。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相关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相关阅读(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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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东

旭东

城市规划师

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我确实也一直有疑问,为什么线下菜市场和超市,肉类海鲜柜台,总是有这样红红蓝蓝的荧光灯,不管是否能看出肉类新鲜度,一走进这里就感觉到头晕。就消费者角度而言,使用这样的生鲜灯,确实并不意味着商品有什么质量问题,但是对消费者来讲,确实是掩盖了商品在色泽和质量上的一些缺点,让人没有办法辨别,指望摊贩和店主们自己改进是不可能的,这种事情只可能是劣币驱逐良币,可能市场管理部门的统一规范才会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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