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空!茅台巧克力卖断货!门店排长队...35元2颗,含“茅”量如何?
枪叔
这次与德芙巧克力合作的茅小凌酒心巧克力,不管里面含茅量究竟多少,都像酱香拿铁一样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一下子就卖断了货。经历了之前茅台冰激凌不温不火的窘境之后,茅台通过上次跟瑞幸合作的酱香拿铁,终于开窍了。
茅台冰激凌毕竟价格昂贵,无论里面含有多少茅台,都无法吸引年轻消费者。还不如跟咖啡和巧克力合作,含茅量少一点,价格低一点,更受消费者欢迎。
兆古子
瑞幸咖啡中加入茅台酒推出一款新品酱香拿铁。德芙巧克力中添加茅台酒,推出德芙巧克力、茅台联名酒心巧克力。这种“强强联合”的做法,可以看做是,通过加入一种强势营销要素来提升品牌产品价值,扩大产品销量。
这是一种有益的营销手段,用于增强品牌影响力,同时促进销售。这种方法只要规划得当,管理到位,是可以增强产品市场推广力度。
我认为,这种强化营销方式可以直观的称之为“联名营销”。过去有一种说法,把这种营销方式称为叫联盟营销或跨界营销。但是就其营销的本质而言,还不能这么理解。因为这种营销行为,实际上它是有一个营销主体的。
表面看是两种营销主体联合进行,但实际操作上是有一方作为主体,比如说,在这两次的营销活动当中的主体就分别是咖啡公司和巧克力公司。这个主体巧妙的借用茅台酒这个强势营销要素,而且这个借用的强势营销要素在消费者心目中具有高价格高价值的定位,因此有力的为咖啡和巧克力的产品价格进行“背书”。
而茅台酒从这个联名营销活动中,除了实际增加了一些销量,对它的品牌也会带来影响。只不过,这个积极影响要建立在联名推出的合作产品——联名款的咖啡、巧克力——产品要足够的精致,不会有损茅台的“高大上”品牌形象,并且是能够匹配这种品牌形象。
也存在着这样的可能,与茅台酒进行联名营销的合作产品,通过时尚的设计和完美体验的客户服务,也会有助于茅台酒品牌形象的提升。
总体上看,这种联名营销的方式是众多营销方式中的一种。其目标就在于一个品牌商品,借助于其他在客户心目中具有高价值、高品位地位的品牌名称,来增进自己的品牌产品的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所以把它称为联名营销。
这种联名营销,不只是发生在两个商业品牌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一个商业品牌和“非商业品牌”之间的一种联名营销。比如,一个商业品牌借助于某一个地名,某一种原料名称,某一种组织名称,或者某一个地理名称,甚至是一个国家名称,这都可视为一种广义联名营销。
(兆古德雪的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