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母公司:积极配合相关单位的相关作业
张曙东
(写于2018年年初)资本市场最近几件事特别火,也非常刺激:
一是在IPO审核“N过一”司空见惯的寒流中,富士康带着问题包来了,并神奇地以光速过会。
二是监管层以各种方式寻求新经济、独角兽企业在a股上市。
有人将这两件事联系在一起,认为这是吸引新经济独角兽企业在a股上市的试点。对此,我只能呵呵了。名字中有“工业互联网”就是新经济了?我不由想到了当年的“匹凸匹(600696.SH)”。
除了统战意义,我还想不出富士康过会对其他拟上市企业的借鉴意义。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指出,其上市需要有权部门豁免。国务院都批准了,你还纠结于那些所谓的“上市障碍”干嘛?
它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无实际控制人等等问题,都不应成为一般拟上市企业的学习对象。曾有报道说,有的企业在上市前自身存在一些问题,但老板总是可以从过往一些中字头企业中找到带着这些问题成功过会的案例,并坚持不纠正,结果可想而知。千万别找错了对标对象。
说回到a股欢迎新经济独角兽企业上市。通常来说,中国的独角兽企业有几个共性:
1)估值确实够高,a股传统的估值方法基本都无力解释;
2)盈利能力大多有限,而且不少企业是亏损的,即使盈利,也无法跟它的估值对应;
3)鉴于上述原因,大多搭了红筹架构或者VIE架构,吸引美元基金的投资;
4)由于前期烧钱且需要大量融资,创始人的股权被稀释的很厉害,因此很多企业采用了同股不同权的A/B股类似安排。
对照A股上市要求,盈利能力(像亚马逊这样的企业,在A股审核不知道要被毙多少回了)仍然是个硬性要求,股权清晰、没有特殊安排也是个硬杠杠,而由于还没有国际板,红筹企业从法律上讲属于境外企业,也不符合股上市条件。
遥想当年港股因为坚持同股同权而错失阿里巴巴,虽然没能让两位马爸爸在香港比翼齐飞,港股市值也损失了一点,但其对制度的尊重依然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也保持了港股发行规则的一贯性。
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一成不变。港交所看到了同股不同权对互联网企业的必要性,并及时征求意见,启动上市规则修订程序,我们还是应该为港交所的行为鼓掌的。
A股独角兽回归也面临同样的问题,需要调整完善一系列制度。虽然上市法规中有国务院特批这一豁免路径,但独角兽这么多,也不能回回特批吧,这对形成市场稳定预期并无益处。
到现在也没人能说清这次的新经济独角兽A股上市与两三年前的战略新兴板有什么区别。当年多少投行、基金为此忙活,最后春梦一场。希望这次能够给市场一个稳定的可持续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