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涉嫌贪污、受贿等,一审被判18年
2020-09-22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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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任志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公开宣判。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二十万元。 | 相关阅读(长安街知事)
61
菁
任志强是京城房地产圈内的资深人士,在业内被称为“大哥大”。曾任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远集团总裁,同时兼任北京市商业银行监事、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董事。持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曾当选为西城区人大代表、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获得"五、一"劳动奖章,现任北京市政协委员,并分别在社团组织、大学等机构、团体担任顾问、理事、兼职教授、副主席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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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赵 🌻
站错队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