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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郎状告知名女歌手,判了

2024-01-18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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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知名歌手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侵害刀郎著作权一案,于近日迎来终审判决。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被判侵权,需共同赔偿75000元。 | 相关阅读(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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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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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机会,而不是等待机会

整件事情就很刀郎作风,最终要求的赔偿金额不高,但就要争这个理。哪怕对簿42次,甚至更多。从侧面也说明版权维权太难,成本也太高。

降央卓玛刚出名的时候很多人爱听她的女中音,后来知道她是翻唱歌手,现在看,还居然是不付版权费的。

当明目张胆的抄袭赚得盆满钵满时,谁还想做原创?你翻唱的再火,带红了这首歌,也要给作者版费。其实钱没多少,重要的是态度和象征的意义,所谓艺德和版权意识便在于此。我不禁想,从现在大行其道的商业翻唱到二创,从段子到混剪,存在大量抄袭而不顾版权的现象,甚至比原创还有流量,这对于可持续的原创生态都有巨大影响。

好在这次刀郎终于历尽艰辛,赢了官司,算是在版权界树立了一个正面案例。这对于其他有侵权倾向的艺人都是一个警醒。维护原创和版权,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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