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拟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隐性债务,有哪些关键信息?
柏文喜
地方债置换:转换发展模式与防范道德风险的双重考验
2024年11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这一新的化债举措,不仅是对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一次重要应对,更是对过去发展模式和发展观、政绩观、央地关系的一次深刻反思。
一、此次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之前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观、政绩观、央地关系买单
近年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我国财政稳定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这些隐性债务的形成,与过去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观、政绩观、央地关系密切相关。在投资驱动、负债发展的模式下,地方政府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基础设施建设大量举债,形成了庞大的隐性债务规模。同时,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观和发展观,使得地方政府在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忽视了债务风险,导致隐性债务不断累积。
此外,央地关系的失衡也是导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的重要原因。在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承担了更多的支出责任,但财政收入增长相对缓慢,导致财政收支矛盾加剧。为了弥补财政缺口,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举债来筹集资金。不过,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约束机制,地方政府举债行为逐渐失控,形成了大量的隐性债务。
因此,此次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实际上是在为之前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观、政绩观、央地关系买单。通过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可以降低地方政府的债务成本,减轻债务压力,为地方政府提供喘息之机。但这只是治标之策,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还需要彻底转换发展模式,调整原有的发展观、政绩观和央地关系。
二、彻底转换发展模式,调整原有的发展观、政绩观和央地关系:杜绝地方隐性债务危机的根源
要杜绝地方隐性债务危机的根源,必须彻底转换发展模式,调整原有的发展观、政绩观和央地关系。首先,要转变发展模式,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过去,地方政府通过大规模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来推动经济增长,但这种模式已经难以为继。随着人口红利消失、资源环境约束加剧,投资驱动的增长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因此,必须转向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通过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其次,要调整发展观和政绩观,从以GDP为核心向以人民为中心转变。过去,地方政府过于追求GDP增长,忽视了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利益。这种发展观和政绩观导致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也加剧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因此,必须调整发展观和政绩观,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推动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最后,要调整央地关系,实现财权与事权的匹配。过去,地方政府承担了过多的支出责任,但财政收入增长相对缓慢,导致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因此,必须调整央地关系,实现财权与事权的匹配,让地方政府拥有更多的财政收入来源和更大的财政自主权。同时,要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和约束,防止地方政府过度举债和滥用财政资金。
三、严格防范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在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防范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监管和约束。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明确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监管要求。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其次,要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的透明度。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债务规模、结构、用途等信息,让市场和社会各界了解地方政府债务的真实情况。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审计和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最后,要加强问责和处罚力度,对违规举债和滥用财政资金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违规举债和滥用财政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罚。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官员的监督和约束,防止他们为了个人政绩和利益而过度举债和滥用财政资金。
四、重新定位财政角色:实现向公共财政和有限政府、有为政府、责任政府的转换
要彻底化解和杜绝可能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还需要重新定位财政角色,实现向公共财政和有限政府、有为政府、责任政府的转换。首先,要推动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公共财政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标的财政模式,它强调财政的公共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因此,要推动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的投入力度,提高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和公平性。在推动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实现政府角色的转变,从传统的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有为政府、责任政府转变。
有限政府:有限政府意味着政府的权力和职能是有限的,它不能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在财政领域,有限政府要求政府必须严格遵守预算约束,确保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政府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将更多的资源和权力下放给市场和社会,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应加强对自身行为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有为政府:虽然政府是有限政府,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可以无所作为。相反,有为政府要求政府在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财政领域,有为政府要求政府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的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支持,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责任政府: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负责。在财政领域,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的财政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自身行为的监督和问责,对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滥用职权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为了实现向公共财政和有限政府、有为政府、责任政府的转换,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强财政制度建设,完善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税收管理等制度,确保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其次,加强财政监管和审计,建立健全的财政监管体系和审计机制,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问责。最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总之,此次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措施虽然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一定的喘息之机,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还需要彻底转换发展模式、调整原有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调整央地关系以及重新定位财政角色。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增长。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解决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协作。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彻底化解和杜绝可能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王磊Sans Wang
国务院增加地方债务限额置换隐性债务,这条官方消息给市场、经济发展增强了信心和力量。
特别关键的一个词语——隐性,隐性债务是这个消息的关键词语。
在最近的官方消息中,无论从各个角度,谈到的都是“法定债务”,关于“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一直如何去化债、去处理两者的关系,一直需要市场和政府的信心和肯定。
其一,目前地方政府的“法定债务”数量从公开的信息看,一直是对于比较清晰;解决地方法定债务,需要中央和地方一起创新思维和方法,摸着石头过河;单靠地方政府去化债,这个难度是非常大的。
其二,隐性债务,这个数量到底有多大,有多少表外债务,有多少“债中债”,这个数字短时间能够精确地统计出来,难度还是很大。
但是,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先拿出一个解决隐性债的框架思维。
“到底是谁家孩子谁家负责”?还是“用法定债来置换隐性债,提高法定债限额”?还是通过进一步税制改革,转移支付改革,来帮地方政府化债?
对于具体的措施,我们拭目以待;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态度重于一切!
福荣
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迫在眉睫的背景下,这一政策在吹风阶段就被大家视为“及时雨”,看上去地方政府对其予以很高的期待。只不过,现在这个政策只是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隐性债务,债务并没有消失,过往积累到债务问题并没有解决,而是有了一个缓冲期。在这几年房地产市场萎缩,地方政府卖地收入减少,土地财政难以为继的背景下,就算有了缓冲期,债务问题能否在以后得到有效解决,依然还是一个未知数。
Diana
在是非成败之间,国务院如何权衡利弊?央行对于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并不十分敏感,而是保持着大经济体的独立性,十分地道地成为了中央与地方的命令与反命令、债主与债权人的见证者、校正者、尾随者。饬一方仁土,过一方臣僚。非际也,治变而政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存在一个隐形的《和正公约》,是中国经济三驾马车中的一个。要想创造通和畅币的经济环境,还须不停地转移矛盾。
《和正公约》:
一 中央政府的采集制度具备一切审计优势。
二 中央与地方的调动系统是权力票据化的基础。
三 地方政府想维权,要靠中央权力虚张声势,虚实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