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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罚3万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生产、销售

2020-11-03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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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1月3日发布《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规定明确,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 相关阅读(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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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琛

李广琛

市场监管总局这次对于定量包装商品实际量与标注不符最高罚3万这件事,让我联想到前阵子总局对外卖和生鲜市场缺斤少两事件处罚的事情,现在看来,是从正式法规上严格了对“缺斤少两”行为的处罚。市场监管局本身就是商业市场的“裁判”和“督导”,本身所处理的市场事件和监管就包罗万象,而随着电商和虚拟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监管局也在“进化”和发展,与时俱进。所以,这次新的严格规定来的很是时候,面对电商和外卖等行业的发展,这种商品实际量和标注的问题是常有的,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很重要。但也应该看到,从行政规定到实际执行还有一个过程,能否落到实处,商家严格遵循,也是考验市场监管智慧和方法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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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7S

MO7S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才能构建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造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在生产、销售、收购等经营活动中,必须保证商品量的量值准确,不得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此法规,就是为了加强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惩治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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