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
2020-12-0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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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消息,《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12月1日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据此,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 | 相关阅读(AI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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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CC
新技术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多便利的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像隐私这类问题,往小了说是各类广告推销的骚扰让人不胜其烦,往大了说,个人的财产甚至人身安全都面临巨大的隐患。比如生物识别技术,原本为了提高用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但被盗取之后反而可能造成更大的漏洞。而“互联网时代没有隐私”也绝对不是骇人听闻。现在使用任何一项服务几乎都要“注册”,尤其是各类消费,平台、商家一环接着一环,最令人头疼的就是根本不知道哪一环泄露了出去。
出台监管措施当时是必要的。但需要的不只是针对生物技术,对隐私泄露的问题早就应该重拳出击,消灭在萌芽之态。相关法规也不是没有,只是这类事件太多太碎,追踪起来也很麻烦,人们除了恨得牙痒之外防不胜防,也不知道向谁寻求帮助。天津开了个好头,但如何从意识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的行动,还要步伐更加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