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赖订高铁票机票成生意,出张票最少挣几百元
闫海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截止2020年3月,全国各级法院已经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人数已经达到570万人。为了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的义务,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震慑措施是最为常见的强制执行手段。但目前很多法院的执行工作,经过内部联网系统对被执行人查询之后,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申请执行人也没有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的话,通常在执行立案6个月左右,就会以“终结本次执行”(“终本裁定”)的方式,暂时结案处理,然后将被执行人拉入老赖名单,限制高消费,案件从此也就陷入僵局了。其实,在我国,由于铁路部门是国有企业,民航的票务系统也是联网的,所以落实限高政策拒绝向被限高人员出票从技术上比较容易实现,但同样属于限制高消费的星级酒店、高档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外出旅游度假等大额消费支出,这些在现实中落实的情况很差,老赖依然可以在绝大部分的上述场所潇洒的消费。这让法院的限高令失去了应有的权威性,如果连飞机高铁都能够通过黄牛的神操作而顺利购买,那限高令就完全形同虚设了。
应更加细化强制执行的程序和周期,进一步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做到疏堵结合,同时加强对各种逃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规避限高措施的人员的打击力度。
东木
不得不感慨中国的黄牛真是神通广大,什么票都能到手,有点“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感觉,这次出现黄牛替老赖买高铁和机票现象实际上是钻了订票系统的漏洞,再加上内部人里应外合,这实际上已经是违法,甚至严重的是犯罪行为。本来就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现在违法买票,是错上加错,理应惩治。
很多人都说,我国是不是对失信人员管理太宽松了?其实并非是失信措施不够严厉,而是社会对于治理失信被执行人的综合环境和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比如,除了高铁票的黄牛代购,失信人还可以利用他人的银行卡消费,从而规避执行措施,或者将房产列在他人名下。但我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手段的进步和法制法规治理水平的提高,对失信人的行为规范能力也会逐步提高。
陈CC
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违法行为实在应该休矣。“老赖”限行令本就是对其妨碍社会正常经济秩序运行的惩罚。这些“黄牛”看似有利可图,其实从长远来看,正是在为这些“老赖”推波助澜,等到将来有一天“赖”到他们头上,也许才会悔不当初。但大部分看到“商机”的人也许都抱着侥幸心理,其实都是为眼前小利铤而走险,甚至与法律法规作斗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想方设法钻空子,才使得法律法规落实起来十分困难,危害了更多人的生活。这样的自私自利、鼠目寸光实在令人不齿。
老赖的存在应该是全社会一起打击的对象,如今有人却罔顾法理道德,似乎觉得“赚到钱就行”,这样的心态不仅在这一个问题上,在更广阔的社会领域,都是贻害无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