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3.2天就有一家拟上科创板公司摁下终止键:26家撤单企业不乏明星
苏培科
从科创板IPO高频率的撤单潮来看,A股市场的IPO制度上确实存在很多缺陷和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地完善,如果在这些公司撤单之后,我们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或追溯机制,公司受到的惩罚轻,整个IPO依然还会存在这样一个“冲关制”。冲关制对整个社会公共资源,包括我们的监管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这些公司冲关成功,至少可以获得很多的人资,包括资本市场的机会,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我们应该借鉴美国市场。
美国的注册制度中,凡是在上市IPO前期涉及到注册信息的环节,一旦涉及到问题或欺诈,则被证券法视同为犯罪,会同时受到经济处罚和刑事责任处罚。对比之下,我们现今的A股市场,在IPO的前期注册环节和整个申报环节,都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和责任追溯,结果就是大量带病企业上市上场,整个IPO堵塞通道,使得好的企业上不来,“烂”的公司把门口“堵”了。
而针对这方面,首先,我认为在法律或在证监会监管追责方面进一步强化。尤其是制定针对那些冲关不成功想要撤单,又涉及财务造假、欺诈信息、信息披露不完善的公司的惩罚机制,不应该运行其简单地一撤了之,否则问题依然改变不了。注册者注册时,需要对整个环节承担责任。如果有了惩罚机制,公司在上市期间会更加慎重,报单也更加详细。
其次,对于承销商中介机构一定要严刑峻罚。这些公司在承销保荐过程中承担着巨大的信用责任,在推向资本市场的过程中,如果对这些承销商中介机构不筛选过滤,冲关成功的公司在未来又出现问题,对资本市场和投资者是一个更大的伤害。在美国市场,发生类似事件时,对中介机构的惩罚比对公司本身要更为严峻,比如安然世通事件,受惩罚力度最重的是投行及会计师机构,甚至曾经的四大之一因此被国际撤除。
所以我们必须要在IPO的前置阶段,设立一定的惩罚机制和责任追溯机制,同时针对保荐人(会计师、审计师,中介机构律师、中介机构等)设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当保荐机构推荐的公司高频率撤单时,无论是机构还是公司本身的问题,整个承销商都应该面对相应的管理制度,积分制或白红名单制度。如果报的公司大量问题时,应该立刻暂停其承销职能。
只有在IPO的各个环节完善后,我们的上市公司的质量才会提高。冲刺IPO关口的“烂”公司数量减少的同时也会减轻我们的整个公共资源挤占,并且让A股市场能够进行一个良性循环,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邹佳铭
拟上市公司撤单,中介机构却被重锤,似乎有“黑狗吃肉,白狗当灾”的委屈,反映的却是监管不断压实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的态度,这也是注册制下的常态。
如果说在核准制下,中介机构是帮助企业通过上市的行政核准,那么在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就是为上市企业的投资价值背书,某种程度上也是为资本市场把关,责任可谓重大,因为上市公司的质量决定了资本市场的效率。
注册制并不是放松审核,而是重新确定了一套审核和监管方式,中介机构也应该从为上市企业服务改变为资本市场和投资者服务。
Ms Black
从去年年底开始,科创板IPO的监管审核越来越严格,很多拟上市企业在走到一半时不得不撤回申请,上市是要与科创板相关而非是一个套利游戏,“带病闯关”不仅可能触发市场系统性风险,还会对拟上市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持续性影响,同时也暴露出保荐执业机构前期工作的不足;提前自查自改而不勉为其难强行上市,才能保证上市的专业们看看,减少不必要的内耗。
这同时也说明了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准还需要提升,如果发现IPO企业出现任何问题,要能进行追责惩罚。
陈CC
对于科技,我们应有反思,但没有一家之言不会肯定它在每一个社会中的意义。而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这在商业领域也体现得尤其明显,特别是在如同经济晴雨表一般的证券市场。一家公司能否上市,股价如何,体现的都是市场对之的预期。科创板一直是万众瞩目的焦点,也正体现了它们的地位
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在科创领域,不乏生机勃勃的力量,但也有很多浑水摸鱼的“李鬼”。很多投机者只是看上了这块“财富密码”,并非真心发展科技,而有需求又有市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次撤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保荐机构”,其中逻辑也就不言而喻,互惠互利,一唱一和。还能看出,计算机、电子等行业“中招”最多,我国对这一块的重视程度极高,而发展却总是不尽人意,原因在哪,从太多方面都有迹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