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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跳槽”要赔100万,大厂竞业协议有多坑?

2021-04-0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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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脉上有不少大厂员工爆料,表示受竞业协议限制,离职后几乎不能到任何知名企业工作。为了做好“人才截留”,让对家也得不到自己流失的人才,很多大厂都迈出了全员签署竞业协议的步伐,连实习生也不放过。 | 相关阅读(深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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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佳铭

邹佳铭

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律师

竞业协议的滥用,己经背离了法律的初衷。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竞业限制,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雇主要求雇员全员签竞业协议,有些就是无效的。
个案中,认定某个人是否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确实有很大的解释空间。从保护雇员的自由就业权,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角度而言,法院应当加强对合同效力的审查,严格限制竞业主体的范围,避免竞业协议成为“卖身契”。
以竞业协议限制人才流动,实际上是一种“懒政”。被竞业协议限制的员工,身在心不一定在,在公司中的价值也是大打折扣。流水不腐,只有人才合理流动起来,行业才会在竞争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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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律师

田律师

竞业协议现在确实已经成为互联网公司招聘员工的标配,由“快递”、“朋友圈”等等引起的明争暗斗背后实际上是互联网公司之间激烈的人才之争和利益角逐。一般情况下,职级越高的人离职,对公司影响越大,因此越容易被执行竞业协议,但随着竞业范围的扩大,现在甚至连实习生、应届生都可能被签订竞业协议。

对员工来说,竞业协议签或者不签,全在个人的权衡,也就是看个人能否承受选择的后果。无论如何,如果员工有竞业协议在身,那么最好和跟公司搞好关系,不要在离职的时候跟公司闹得双方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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