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标志性事件:中国版集体诉讼第一案来了!
Wenser
“目前,中国A股市场投资者超过1.8亿,集体诉讼将大幅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有利于解决受害者众多分散情况下的起诉难等问题。”
最值得引起注意的点,个人认为,在这里。
集体诉讼是为了规避个体分散诉讼风险、降低诉讼成本并更好实施诉讼,达成诉讼结果的手段和形式。
但其实,治标不治本。资本市场频频出现造假问题,最该反省和反思的,绝不仅仅只有当事方。只有从机制和体制上寻求逐步突破,才能尽可能弥合这种现实的撕裂乃至割裂。
尽管国运之说屡被提起,大势民心也确然如此,但如果长此以往,獐子岛前事不忘,瑞幸后事无师。
期待深层次、困难但长久的变革,而不仅仅是所谓名义上的“标志性事件”。
邹佳铭
新证券法实施后,资本市场迎来了强监管、重刑罚,这都是政府出手治理,但是中小投资者的民事维权一直乏力。这是因为证券投资索赔,单个投资者索赔数额小、维权成本高,处于一盘散沙情况下的中小投资者很难形成合力,维权动力不足。
新证券法规定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是中国证监会下属的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受损中小投资者向法院应诉,是一种具有公益性质的集团诉讼,投资者不仅减免了诉讼费、律师费等成本,只要满足原告条件,没有明示说不参与诉讼,就可以依据判决获得赔偿。
同时,投服中心具有一定的行政属性,由它牵头,也避免了发达资本市场由律师主导的集团诉讼,可能存在的滥用诉权,收益大多由律师所得的弊端,也是法律根据我囯资本市场现状所做的创新。
投服中心将康美药业虚假陈述索赔案作为特别代表人集团诉讼的第一案,应该是考虑到该案的典型性和重大的社会影响,这将具有标志性意义,不仅是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也是投资者维权意识的教育,更标志中国进入全面运用刑事、行政、民事手段规范资本市场的新阶段!
托马斯·铁蛋
康美药业丑闻是这几年资本市场的大事件之一,尽管受到了监管机构的查处和处罚,但是对于受到损失的普通投资者来说处罚弥补不了实实在在的损失。我们在国外资本市场经常能看到,被做空或者陷入会计丑闻财务问题的公司,一经披露,就会有律所征集受损失的投资者,对公司进行集体诉讼。我国资本市场也应该这样,或许康美可以称为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