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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企业家面临的10大法律风险

财富中文网
2020-09-24

越是在经济环境复杂的情况下,越是要提高对法律风险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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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阴影下,2020年世界经济已经不可避免地出现衰退。人们对经济前景忧心忡忡。无论是历史的经验还是现实的教训都提醒企业家们,越是在经济环境复杂的情况下,越是要提高对法律风险的警惕,因为这是企业正常经营、企业家正常履职的前提和保障。

2019年,《财富》(中文版)与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首次合作进行“中国企业家法律风险调查”,并发布了《2019中国企业家法律风险报告》。2020年,这一调查继续进行,并形成了《2020中国企业家法律风险报告》,从宏观与微观以及正反两面,提示企业管理者必须关注与避免的“十大法律风险”。

1. “不合规”是最基本的风险

所有的合规风险,说到底都是“人”的风险。如何通过合规计划,让企业中所有的人达成合规的共识,这是合规的出发点也是终点。有效的合规是外部环境与内部动力的有机结合,平等的外部市场、公平的法治环境、公司治理理念的提升,缺一不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2. 对风险的识别出现误判本身就是风险

识别风险是合规的原点,整个合规体系都是基于此建立的。不同的行业、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可能面临不同的风险。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互联网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平台公司的内容审查等,都是常见的风险点。

合规体系是建立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以诚信为价值取向,在发展中识别风险,通过企业内部举报预警,外部行政监管积极纠错,在这个过程中将企业的合规理念落实到实处,提升企业治理能力,才是真正的合规。

3. 公司章程:权益平衡、避免内斗

中国广阔的市场成就了中国的企业。因为市场和人口红利,使得中国企业早期管理比较粗放,更看重规模、利益等有形价值,相对忽略企业文化和制度等无形价值的建设。规则意识不强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也引发了公司的内部争斗。内斗的症结,某种程度上都是公司章程制定和执行的问题。

4. 股权配置:维护公司的“人合性”

股权的本质,从法律的意义而言,就是股东对公司的产权;从经营的角度而言,就是对公司的控制权。股权代表的既是权力和利益,也是责任和风险。所以,一个公司的股权设计反映了它的权力架构和精神特质,有什么样的股东和股权就有什么样的公司。好的股权配置相当于为公司架构了一个稳固的地基,对抗内部股东的人性之恶和外部资本的入侵。

5. 新《证券法》背景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与风险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以全面推行注册制为其核心内容。证券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投资决策由市场和投资者自主决定。将选择权完全交给市场和投资者的前提是有充分的信息披露机制。

政府角色也从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追责转变,为了最终实现“宽进严管”的证券市场监督机制,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以行政处罚为主干,以刑事追究为后盾,以民事赔偿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责任追究体系。

6. 信息时代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数据不仅是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也是信息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在我国,数据安全更是被上升为与国家安全同等重要的地位。

大部分企业对网络、数据安全缺乏足够的重视,也缺乏相应的责任感。企业对网络技术依赖越多,接入的设备也多,在把数据作为生产资料使用的同时,也应当把数据作为生产资料保护,这是现代企业应当树立的重要观念。

同时,个人信息保护的浪潮将席卷一切领域,以萎缩产业为代价的个人信息保护不可取,以侵害个人信息权利为代价的行业发展也不会长久。个人信息保护与企业发展,是在更高价值层面上的统一,不是“零和游戏”。

7.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与风险

借助信息科技技术,互联网金融创造了一个更便利、高效、开放、惠民的新业态,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动力引擎。但是,有机遇就有挑战,有创新就有风险。没有征信和风控管理的加持,爆雷和被追刑责都不是意外。

8.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下的平台责任和风险

我国对网络信息内容的治理是一个从无到有、不断明晰的发展过程。即使平台没有直接实施或参与以上违法行为,只要违背其作为内容管理主体的责任,就可能被行政机关采取惩戒措施,以及被侵权对象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并且,在行政监管收紧的同时,刑事法律风险也在加大。

9. 高利放贷及其衍生的法律风险

民间借贷以其灵活、简便、多样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信贷的不足,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资本逐利的本性、现有法律法规的粗疏,以及我国征信体系的缺失,使得民间借贷难免异化成普遍的高利贷,且经营性非法放贷、强势讨债、“套路贷”等都偏离了民间借贷的常态,滋生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也给企业家带来法律风险。

10. 公共安全危机、安全生产与企业风险应对

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中,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高于一切,为了防范极端情况的出现,法律尤其是刑法会成为特定政策执行的推动者。在日常情况下不执行某一政策,可能最多招致行政处罚,但是在有重大公共危机的特定情况下,可能引发刑事风险。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中,任何异化经营行为的效应都可能被放大,从而给企业招致严重的法律风险。

突发性公共危机是不可预计的低概率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则往往有因可循,危害巨大,严重的可能会演变为社会事件,更值得企业重视。

这十大法律风险,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尽管并不是必然发生的确定风险,但是对他们来说,即便只是小概率事件,也足以影响他们本人以及其企业的未来,因此也就必须加以重视,在现实经营生产中加以规避。

在最新的调研数据中,我们看到了中国企业管理者对其有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的基本认知与防范意识,同时也能窥见中国企业通常采取的防范法律风险的手段和措施。我们还发现,随着中国公司的迅猛发展和公司治理的不断完善,以及新经济样态的出现与日渐成熟、新技术与既有企业业务的深度结合,在企业家规避法律风险方面也出现了新的情况,避免公司内部控制权之争以及保证信息安全都成为企业管理者们开始关注的问题。

基于调研数据形成的《2020中国企业家法律风险报告》,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从企业家对其自身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的认知、预警以及应对等维度进行审视,对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法律风险的措施进行探究,尽可能绘制出完整的企业家法律风险图谱。

以下为本次调研的部分核心发现:

合规体系建设仍是企业自我完善、自我保护的最核心措施。

调查数据显示,98.8%的受访对象报告其所在企业已经具有设立合规体系的多项措施,相比上年增长了2.8个百分点。有72%的受访者表示其所在企业将“合规经营”作为公司目标,这一比例较2019年的调研增加了10个百分点,而坚守“合规”这一底线,是企业管理者规避法律风险的最低要求。许多企业将对合规的重视,贯彻到企业管理与经营的各个方面。

“独立”是合规体系存在和发挥法律风险防范作用的基本前提。遗憾的是,对独立性的重视程度还没有表现得足够强烈。

公司规模的大小在“有专门的合规部门(或人员)”这个议题上存在显著差异,根据受访者反馈的数据,56%的1,000人以上公司有专门的合规部门或人员,在1,000人以下的公司,这个比例只有24%。如果按照不同行业标准来看,银行/金融业对专门的合规部门(或人员)的重视程度最高,贯彻意愿最强。在所有受访者归属的行业中整体均值为34%的情况下,银行/金融业对“专门的合规部门(或人员)”措施的实施比例达到60%,而最低的非金融服务业(文化/传媒/娱乐)仅为19%。这体现了不同行业的风险对该企业以建设合规体系来规避的不同动力。

 
专业意见:

丁继华 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副所长,全国企业合规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近年来,各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开展了强化企业合规管理,防止企业不当行为。各国监管机构要求企业在内部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对企业可能产生的不当行为开展自我预防、监督与应对,从而达到防止不当行为目的。事实上,从企业实践来看,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可以增强企业的治理、风险管理与内控机制的有效性,提升形象,促进稳健经营。企业可以从组织、制度、机制与文化四个维度来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健全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完备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培育诚信合规文化的氛围。

银行/金融业常规上被认为日常运行中的管理经营风险更大

在调研数据中,这反映在该行业对员工行为的规范高度重视。在与这一话题相关的所有问题中,银行/金融业受访者给予正向反馈的比例最高。

无论是“制定合规手册和员工行为准则”、“进行全面的合规培训”、“对违规员工进行公开处罚”、“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并公开处理”,还是“根据监管要求,不断调整合规程序和流程”,银行/金融业都远高于各行业整体均值。

对服务对象信息的收集,应该遵循最小限度收集原则,银行/金融业,恰恰是这一领域违法犯罪的高发区。

 
在个人信息与他人共享之前,获得信息主体的授权,是共享行为合法的前提。

几乎所有公司,对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都已经予以关注。不同之处在于,不同的企业,关注的方式、方法、角度和程度有差异。

 
上市公司与超过1,000人的大公司对“应急预案”的重视程度要远远超过非上市公司和1,000人以下的公司。从经验来看,上市公司数据安全问题往往会导致其在资本市场的表现,例如股价波动,市值受损。规模越大的企业,受数据安全的影响也越大,所以实现数据安全的防范措施也就越严密。调查数据显示,73%的上市公司和69%的1,000人以上公司“对于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数据泄露等突发安全事件,公司有应急预案设计和处置机制”。
 
完善股权配置已经受到企业管理者重视
 
公司的股权配置决定了公司的权力结构。好的权力结构能够让公司快速、正确决策,坏的权力结构则让股东陷入内部倾轧,轻则公司陷入僵局,重则一方身陷囹圄,公司也元气大伤。

调研数据显示,在“大股东与配偶签订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排除离婚对股权归属和行使的影响”这一问题上,消费品行业的受访者中有15%表示自己所属企业对此已经加以重视,这一比例比整体均值高6个百分点。“关于股东能否对外转让股权,以及如何实现股权转让”,国有企业股东之间有明确约定的比例最高,为39%,民营企业最低,为31%;教育服务业在行业分类中,对此有规定的比例最高,超过50%,最低的为消费品行业,为24%。

通过《2020中国企业家法律风险报告》揭示的信息,我们可以发现,在强调以合规避免刑事法律风险之外,管理者和企业的诚信,本身就是商业的根基,只有打牢这个根基,企业才能基业长青,企业管理者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正如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主任邹佳铭所说的,“在任何社会、任何时代,行政处罚和刑罚固然能够惩罚错误的行为,但是不能消除人性中的私欲、贪婪。而且处罚就像双刃剑,在惩罚的同时一定会伤害社会的生产力,这又走到了它促进社会发展的反面。好的制度不一定是最快、最绝对的,但它用一套机制逐步培育一个透明、诚信的市场,遏制人性之恶。”(财富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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