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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与泛股东的利益
 作者: 孙树杰    时间: 2004年07月01日    来源: 财富中文网
 位置: 杂志>>第六十七期>>封面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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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作者:孙树杰

    最近两个月来,网易可能会面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罚款和民事诉讼的传言,让人再次回想起网易 2001 年因财务虚报丑闻停牌四个月的尴尬。3 年后的今天,网易可能仍旧要为自己当年的错误付出更多的代价。现在,网易有了一个同病相怜的对象  中国人寿也正面临美国小股东的集体诉讼,原因是集团母公司之前发生的夸大支出或虚报利润以减少税款等行为。

    至少现在,网易和中国人寿还算是幸运的,毕竟远远没有像能源巨头安然公司因财务虚报丑闻以及安达信因协助造假而处于破产的境地。但上市公司经常发生的这些所谓诚信问题,的确让小股东、投资者以及公众愤怒和伤心。

    从表面上看,推动法律机制和社会力量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是上市公司的小股东,但事实并非如此。想想那些非上市公司的小股东们,他们在与大股东斗争的过程中经常处于劣势和被盘剥的地位,出了问题即便大声疾呼也往往被忽视。如果进一步统计,我们会发现其实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并不比非上市公司多,甚至要少很多,但由于对上市公司问题关注的人不仅仅是大股东、小股东、银行等,还有行业人士、企业所在的社区、管理界人士、政府、媒体等,一旦出问题更容易被曝光,同时也会受到更多的关注,这是为什么?

    因为我们都是上市公司的泛股东。换句话说,上市公司的治理行为不得不考虑到所有成为泛股东的更多自然人和社会群体的利益,并受到更多的非直接利益股东的影响。

    泛股东的利益

    所谓泛股东,就是所有能够影响到企业的人群以及企业能够影响到的所有人群。对泛股东利益的关注,在欧美国家也是近三五年才兴起的。这些欧美企业越来越意识到,能够与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发生不同形式关联的群体越来越多,即便这些群体并没有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最典型的例子是壳牌石油公司在尼日利亚的人权事件对其国际形象和国际业务开拓的负面影响。30 年前,壳牌公司凭借与尼日利亚军政府的特殊关系,垄断了该国的石油工业;特权的滥用导致了对当地环境的破坏,对原居民人权的践踏。事态终于在一次当地居民与壳牌的对峙中恶化:壳牌招来了政府军队,有示威群众被枪杀。事情被欧洲的舆论得知,民众被壳牌的行为震惊。在欧洲很多地方,都兴起了抵制壳牌的运动,壳牌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来为自己辩护,重塑形象。直到 2002 年,从壳牌高级副总裁职位上转而担任大赦国际主席的某位爵士在牛津大学做的专题演讲中,仍在一边为壳牌当年的行为进行苍白的辩护,一边承受著听众的无情嘲讽。 在企业界被神化的通用电气首席执行官杰克 韦尔奇,每年有900 万美元的退休金。但此外,他还免费享用公司位于纽约的豪华公寓,乘坐公司的喷气式飞机、公司付账的乡村俱乐部会员资格,并在剧院保留一个包厢。这些花费加起来,每年足有 200 万美元,招来了公众的一片谴责声。公司不得不作出调整,这位杰出人物头上的巨大光环也因此留下了阴影。

    中国近日发生的龙口毒粉丝事件,又一次显示了泛股东的力量。尽管权威部门调查发现,所有政府备案的 42 家企业完全合格,但由于不法企业的存在,使得舆论对问题的关注延伸到一批企业,甚至一个产业。 企业从为股东承担责任转为向所有的泛股东承担责任,意味著企业不再仅仅具备经济功能,不能被看作单纯是经济、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已经是一个虚拟的社会人,它已经承担著社会人的所有责任:减少污染,对社区的环境负责;参与公益事业,展示自己的社会道德;具备政治敏感度,对国家负责。作为一个社会人,它的职业道德面临的最大考验是:遵守法律,还是利用法律?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被利用,还是被遵守?答案好像很明确,实际却并非如此。江苏“铁本”事件就是最好的证明。本来投资超过一定额度、用地超过一 定限度的项目一律要经国家部委审批,但江苏省、常州、扬中市等地方政府将项目拆成 4 个甚至 14 个部分,使其在形式上成为地方审批,找到了逃避政策限制的借口。为避免披露出那些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信息,上市公司经常会将一次交易拆成几次完成,或者交由不同的企业分别完成一部分,从而绕开披露的责任。在此,法律法规一次次的被利用,尽管这些利用的行为都是合法的,但我们能说这些企业遵守法律吗?

    要遵守法律,而不是利用法律。这种意识的培养,的确不是仅仅靠法律本身的威慑、制裁力所能办到的。泛股东的力量往往能够弥补法律所不能的领域。以污水、废气、废渣的排放问题为例。很多企业的排放标准往往就是刚刚达到法律要求的部分,而不会做得那怕更好一点,因为这意味著更多的投入。欧洲一些国家的做法,是充分利用舆论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尤其是发挥非政府组织(比方说各类社区组织、环保组织、人权组织、童工保护组织、种族平等组织,等等)的作用。

    在这些泛股东的干预下,各类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跨国公司,都试图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让企业的社会行为更符合公众道德标准。在这里,国家的法律规则仅仅起到了设置行为底线的作用,而由于泛股东的力量,企业会不断努力去满足泛股东更高的道德水准要求,而不是停留在法律的底线上。以目前在欧洲生产、销售化妆品的第一品牌 Body Shop 为例。从创业初始,该公司就强调要做一个有社会道德的企业:只销售纯天然的化妆品;绝不销售那些非法的产品,比如用濒危动物为原料制成的化妆品;绝不从雇用童工的企业那里进货,等等。Body Shop 的这些经营理念,完全符合欧洲社会道德和价值观发展的趋势,公司的发展获得极大成功。上至王室成员、政府高官和跨国公司高层,下至年轻一代,都将购买 Body Shop 的产品作为展示自己具备社会责任的一个必然选择。

    是就事论事,还是就事论系统?

    面对“铁本”事件、毒粉丝事件、阜阳假奶粉事件,我们发现中国政府的处理力度正在加大。现在不是单单处理出问题的企业或机构,而是要求政府相关管理机构、监察机构承担起应有的失察责任。就是说,出了问题,必须从运作系统、监察系统找问题,才能减少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

    经济生活中有太多的方面,需要实现从就事论事到就事论机制的思路转变。你希望上市公司完整披露所有会影响到公众、投资者、中小股东的信息吗?那就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实施机制、约束机制和惩罚机制。单纯呼吁企业如何如何,或者在企业出问题后的事后处罚,并不能保证减少企业类似行为的发生,就像中国交通系统的厅长们前“腐”后继,以身试法却屡禁不止的怪现象一样。

    对于企业,不管是从泛股东的利益出发还是遵守法律而不利用法律,都不是企业能够完全靠自身做到的事情。一个社会建立起了保护泛股东利益、遵守法律而不是利用法律的人文环境和机制,企业就会被引导向这个方向。我在欧洲最直接的亲身体验,就是多年咳嗽的毛病竟然消失了。每天感受北京昏黄的天空和费半天工夫才能找到卫生设施,我们怎么去指望杜绝街头吐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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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子临: 自信也许会压倒聪明,演技的好坏也许会压倒脑力的强弱,好领导就是循循善诱的人,不独裁,而有见地,能让人心悦诚服。    参加讨论>>
@DuoDuopa:彼得原理,是美国学者劳伦斯彼得在对组织中人员晋升的相关现象研究后得出的一个结论:在各种组织中,由于习惯于对在某个等级上称职的人员进行晋升提拔,因而雇员总是趋向于晋升到其不称职的地位。    参加讨论>>
@Bruce的森林:正念,应该可以解释为专注当下的事情,而不去想过去这件事是怎么做的,这件事将来会怎样。一方面,这种理念可以帮助员工排除杂念,把注意力集中在工作本身,减少压力,提高创造力。另一方面,这不失为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的好方法。可能后者是各大BOSS们更看重的吧。    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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