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来到中国
21 世纪到来之际,中国的法律法规条文中开始出现企业社会责任(CSR)相关的规定。开始时,这些措施中的多数停留在表面,并没有强制实施。而在本世纪第二个十年来临之际,这股当初的涓流已变成激流。近期,来自众多政府部门和企业发布的公告正逐渐改变在中国做生意的方式。 上世纪 90 年代,西方买家和呼吁反血汗工厂的运动向中国出口生产厂家施压,要求其采取更安全、更人道的做法。许多工厂老板不情愿地让了步,并允许国外买家派人来验厂,但起初并没有太多的主动力量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 情况在 2001 年开始慢慢改变。这一年的 1 月份,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章要求,公司企业要考虑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并且关注员工福利、企业所在地社区的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而且应关心其社会责任。 中国在 2001 年 12 月 11 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对中国在全球经济中扮演新的角色和对企业社会责任采取新的态度具有象征意义。中国经济的核心地位仍旧是扮演世界工厂的角色,但同时很多中国企业正在成为真正的全球经济参与者。中国企业领导者和政府官员开始认识到,要保持经济发展,必须首先建立得到公众认可的负责任地球公民的企业形象。 这一趋势的首个案例是纺织服装行业的中国制造管理体系:CSC9000T 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该体系在 2005 年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所属责任供应链协会(RSCA)推出。CSC9000T 管理体系既不是纺织服装行业的一个企业行为准则,也不是一个认证标准,而是由责任供应链协会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倡导的一个体系,目的是提升该行业的全面管理质量和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工作。 另一项重要进展是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的新公司法已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新公司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公司要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并“承担社会责任”。第十七条规定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并“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2006 年 9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上市公司发布一整套关于社会责任的指导性意见。 2007 年 11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发表了《中国公司治理报告(2007):利益相关者和企业社会责任》。由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为报告所写的序言明确指出,中国领导人越来越认识到社会责任、企业道德准则与维护和谐社会这一政府首要目标之间的密切关系。报告增大了要求上市公司提交企业社会责任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可能性。 上海交易所的报告推出不久,2008 年 1 月 4 日,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文件把企业社会责任确立为中央政府在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手段。这份政策性文件要求国有企业借鉴外国企业的经验,积极参与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国际对话。 2008 年 4 月,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egon-Industrial)发行中国首个社会责任基金。也是在同月,11 家全国性的钢铁、石油化工、轻纺、建筑材料、有色金属、电力和采矿等行业的企业联合会和协会向其会员组织发布了一整套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导性大纲。这些指导性文件要求中国所有各行业的企业建立涵盖管理、实施、信息和监管四个领域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 中央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推广领域的工作,持续进入 2008 年下半年。这一年的 8 月份,商务部所属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指引(草案)》。这份指导性文件可适用于任何企业,即使它只有一个外方股东。目前,它还处于草案形式,但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外国律师行已经建议它们的客户认真对待这些政策文件,因为它们有可能成为法律。 2008 年的最后一天,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为进一步做好 2008 年年报披露的通知》,要求在该交易所“公司治理板块”内的企业和在国外上市的企业及金融企业发表社会责任报告。据报道,2009 年有 290 家上交所上市公司发表了这种社会责任报告。但是,在报告中对此类信息的披露质量水准参差不齐,有些公司所做的报告与典型的西方上市公司的报告几乎没有可比性。 政府和行业主管机构出台指导性文件的影响持续到 2009 年。这一年的 1 月份,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行业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该准则适用于吸纳存款机构和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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