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游泳名将孙杨因“抗拒药检”而遭国际运动仲裁法庭禁赛八年的新闻引发热议,不管是对所谓“抗检”行为的技术性讨论,还是对仲裁程序的质疑,此次孙杨事件都提出了一个警示:在体育界,对规则的忽视,会直接导致可能是职业生涯中断的惩罚。
再来看一个美国体育界的例子。在过去的几个月里,休斯顿太空人队(Houston Astros)靠作弊夺冠的丑闻大白于天下。这支棒球队用外野摄像头来捕捉对方接球手的战术手势,再通过敲击垃圾桶不同位置的方式,将暗号传递给己方击球手。太空人队认为,这套兼具高科技和低科技手段的策略,帮助提升了球员的比赛表现。
当然,并不是每个人都对太空人夺冠激动不已。事实上,听闻这些卑鄙伎俩,广大球迷,甚至一些球员,都表现得义愤填膺,太空人队一下子从冠军成为了全美最受讨厌的球队。在棒球史上,几位卷入重大丑闻的传奇棒球手,比如皮特·罗斯和绰号“无鞋乔”的乔·杰克逊,最终都落了个终身禁赛的命运。
对比之下,我们来看看工商界的丑闻。那些商业上不道德的人或组织,可能会被罚款,但不会永远背负可耻的骗子标签。迈克尔·米尔肯可能因诈骗和证券欺诈被起诉,但后来摇身一变,成了慈善家,最近甚至还被特朗普总统赦免。就连一些卷入重大环境丑闻的公司,如发生过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英国石油和尾气排放丑闻的大众汽车,或者像富国银行这种欺骗客户的金融机构,现在仍然赚得盆满钵满。
在同样有着规则和约束的商界,发生丑闻的企业却总能在破财消灾之后平安度过,仿佛一切都没有发生过。这都是为什么呢?
棒球等职业体育运动和商业之间存在着一个核心区别,对于前者,我们关注的是过程,而对于后者,我们更看重结果。具体来说,在体育运动中,我们看一场比赛就是在看过程。我们人为地制定了一些体育规则,比如,足球比赛中不能用手触球,棒球比赛中必须逆时针跑垒,诸如此类,然后,就看哪些球员、球队能够在遵守这套规则前提下胜出。如果没有这些人为的规则,通常比赛就毫无意义。
与之相反,对于商业,我们最看重的是结果。每家企业都有自己的目标,通常是销售产品或服务,然后会想方设法地实现这一目标。实际上,我们经常将那些以颠覆性创新打破既有商业模式的人奉为典范,推崇备至。Netflix没有开设一家实体店,就将影像租赁连锁巨头Blockbuster斩落马下,但从未听闻有人说Netflix在作弊,是无耻的骗子,相反,这家公司以游戏规则改变者的光辉形象,载入商业史册。
当然,任何企业都是在法律体系内运行的。但通常,企业受到的约束,是为了防止它为谋求短期私利而给市场带来重大的长期问题,或者是为了阻止单一实体只手遮天,垄断市场定价权,使市场的“无形之手”无法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商业规则的目的在于监管,而不是定义任务本身。
因此,人们看待体育和商业中的违规行为就有了不同的态度。体育迷们认为,体育运动的核心规则是所谓的“保护性价值观”,其不容侵犯,不接受一丁点折衷,有违这些价值观的行为往往会招致众怒。某些运动规则可能有通融的地方,比如,职业篮球运动员在停止运球后通常会多走两步,但绝不会一股脑地放弃所有规则。一旦某支球队或某个球员无视这些神圣规则,就必然会遭到球迷、管理层,甚至联盟高层的一致声讨。
商业规则的执行则是通过某种制裁方式,因此,是否遵守这些规则通常是出于商业的考虑,而不是一种道德选择。在商业世界,因违规而支付的罚款成了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企业要看到底是合规合算,还是交一点罚款更经济。
体育和商业界对待规则的不同态度,导致了一个重大后果,那就是,违规丑闻曝光后,规则制定者的回应往往大异其趣。在体育运动中,持续不断的违规行为经常导致改进规则,或者加大现有规则的执法力度。比如,兴奋剂丑闻让传奇自行车运动员兰斯·阿姆斯特朗名誉扫地,此前赢得的多个环法自行车赛冠军头衔惨遭剥夺。与之类似,在备受关注的巴里·邦兹服用禁药案尘埃落定之后,相关部门增加了对棒球运动员服用合成代谢类固醇的检测频率。
在商界,丑闻发生后,想要改进监管规则也是困难重重,哪怕最终立法到位,它也往往会在最初的怒火平息后黯然退场。众所周知,一系列问题很大的金融操作叠加起来,引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立法者随后出台了一批旨在杜绝这些行为的监管法规,其中包括著名的意在限制系统性风险的《多德-弗兰克法案》。但到了2018年,在特朗普政府治下,这些法规相继退出历史舞台。
只要不从根本上改变竞技精神,体育运动会允许一定程度的“擦边球”行为。棒球场管理员经常会对场地做一些细微的改变,比如多撒点水,以支持主队。同样的,我们也鼓励企业能挑战既有的商业模式,推动市场上的颠覆性创新。
但是,对于那些有违道义的商业行为,我们应该满腔怒火,像对待体育运动中的偷暗号和兴奋剂丑闻那样去鞭笞它和鄙视它,只有这样,企业或许才会不再重复以往的那些重大错误。(财富中文网)
本文作者Art Markman是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IC2研究所的执行主任,著有《让你的大脑动起来》(Bring Your Brain to Work)一书。
本文编辑对原文有修改。
译者:任文科
责编: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