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1月11日,这样一则新闻被掩盖在双十一的声浪中——当日,河北高碑店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侦查,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孙大午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孙大午等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南方周末》这样描述对大午集团的抓捕:“凌晨1点左右,6辆大巴车载着特警,带着冲锋枪、警犬和梯子,闯进了大午新民居……附近通讯信号都被屏蔽,警方将人带走以后才恢复。有的家门有被强行撬开的痕迹。”“集团高层几乎全被抓捕,‘相当于连锅端了’。同时,集团对公账户被冻结,食堂连买菜做午饭的支出都没有了。此外,集团与各个子公司的人力资源、财务处,都已被警方控制。”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也算是经历过血雨腥风的场面,但是读到这段文字时,仍然不寒而栗。面对手无寸铁的“集团高层”,为何要使用武器?毕竟涉嫌犯罪的公民,依然还是公民,而不是危害社会安全和秩序的敌人。
另一个疑问:是什么罪名引发了这场大规模的行动?据媒体报道,被抓捕的人员中,还包括孙大午夫妇、孙大午的两个儿子、两个儿媳妇等家人,以至于他的一个孙子被留在家里,由警察看管。
作为一名专业律师,我无法想到法律规定来匹配上述场景。如果是集团高管“连锅端”,这更像是单位犯罪,但是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和破坏生产经营罪,都不属于单位犯罪范畴。且单位犯罪依法只能归责于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和单位的负责人,不会导致20多人被抓捕。
如果是共同犯罪,办案机关依法可以对参与犯罪的人采取强制措施。但是,按媒体披露的事由,执法起因于大午集团与徐水国营农场的土地纠纷,双方曾发生过“肢体冲突”。似乎大午集团高管全都撸起袖子,与对方干了一场。那他们就是打架滋事的共犯,在之前的中国刑法中,这叫“流氓罪”。
从集团高端“连锅端”和“集团对公账户被冻结”这样的描述来看,这更像是一场针对涉嫌“黑恶”犯罪的执法。
具体是什么罪名,目前还要等待法院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不过,媒体报道里的大午集团很难让人联想到黑恶之地。
大午集团官网显示,孙大午生于1954年6月。1985年,他创立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孙大午现任大午集团监事长。到2000年,该集团已经拥有16个厂,设有医院、学校等配套设施,承载着1600名员工及其家属的全部生活,年产值过亿。
在这里,职工和村民每月只用1元,便可享受合作医疗;做一次包括B超、验血等在内的全套检查,只要10元钱;投资3000多万元建设的学校比集团办公楼还要豪华,一个学生月均生活费却只要100多元。
用孙大午本人的话说,“他要搞的是一种桃花源的生活方式,大家很祥和地生活在大午城里,住得起房子,看得起病,孩子上得起学……是一个好人相聚的地方。”
媒体描述孙大午打造的这样一个“梦想之城”,确实是一个小社会。如果一定要定义一种颜色,我想应该是“绿色”。它是孙大午作为一个从社会底层成长起来的,受家庭传统文化侵染的农民企业家,所彰显的家国情怀,和理想中的和谐社会的现实图景。
这样的描述让人很难将大午集团和孙大午与“黑恶势力”联系在一起,也为本案增添了更多疑点。
司马迁说:“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如果我们把企业家当作公民,即使涉嫌犯罪,也应该以引导和教育为主。刑罚的目标是“禁奸”,企业和企业家在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犯罪,按照中国传统“慎刑”思想,也不应该滥用羁押、查扣等刑罚措施。
这几年中央和最高检、最高法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民营企业的法规文件,尤其是最高检提出了“慎捕慎诉”的精神,2019年以证据不足做出不捕人数是2009年的3.5倍。但是,在2020年,孙大午为什么又进去了?
孙大午曾于2003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捕,并因此获刑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在羁押近半年后被释放。但是,期间大午集团的经营受到重创,几家工厂停产,流失了四五百名工人。据公开报道,孙大午听到这些消息后只是沉默不语。
他收养的两个孤儿,因交不起学费差点被赶出校门。当他看到准备和加拿大一所学校合作办学而建的图书馆大楼,因他被捕而搁浅,三四百个建筑工人走得一个不剩时,他再次无语望天。
媒体将他的个人经历称之为“悲情”,但我更想把他看作中国民营企业家在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标本。他的个人经历,折射出的是这场转型中的多个主题: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私有财产的保护、刑法的谦抑性、司法的文明程度、政商关系等。
在今年3月的一次大学演讲中,孙大午把这场2003年的经历定义为“死里逃生。”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17年之后,他再次面临同样的困境。
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里。”如果把法律的运行比做一条河流,它的源头是立法,上游就是司法,下游则是公民的法治信仰。这条河流的源头已经充分重视并确立了保护民营企业的规则,最重要的是上游能否照章执行,不能被成见和利益所污染。如果上游被污染,则这条河流的下游就免不了被污染的命运。没有法治信仰的社会,根本无法建立市场经济和文明强国。
孙大午的再次被抓,就是一块试金石,检验的是17年间我们的观念、立法和执法是否跟上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转型。我更愿意相信那位两千多年前希腊哲学家的名言,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里!(财富中文网)
邹佳铭
法学博士,牛津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主任;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2015年,邹佳铭律师获得了ALB评选的"ALB2015年最佳女律师"称号;2017年,邹佳铭律师被ALB评选为“ 2017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专业领域是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