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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佳铭:数据经济要与垄断和反垄断长期共存

邹佳铭
2021-04-13

阿里被处罚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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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被反垄断处罚,释放了很多人的感受。无可否认,市场总局的处罚有理有据,阿里的表态也诚恳真切。但是,对科技巨头的审慎监管的原则不应动摇。

平台的突出特点是:用户越多,流量越大,网络效应越强,这种规模效应递增的模式,使得平台天性中就带有垄断的基因。垄断并不必然是坏事,规模效应降低了商家成本,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但是,如果平台不遏制自己的市场统治权力,垄断就会产生以强凌弱,遏制竞争和创新的后果,这是阿里被处罚的根本原因。

更值得警惕的是,平台盘剥了商家的利润。比如,2020年广东餐饮协会出面交涉,据说美团对餐饮店家抽佣最高达到26%;抖音更是2018就规定,平台上的所有人必须通过抖音的广告平台“星图”接广告,平台从中谋取暴利。这实际上是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可能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公。

同时,平台企业控制海量的个人信息,渗透和控制媒体。最典型的案例,是Facebook泄露了5000万用户数据给剑桥分析公司,通过心理学家和程序员的算法对用户分析,通过精准投放新闻和竞选信息,最终帮助特朗普赢得大选。这已经完全超出了传统公司的权力范畴,对社会文化、公民权利和国家安全都有潜在威胁。这就是说,反垄断己经不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和社会问题,这才是全球反科技巨头垄断的根本原因。

但是,对科技巨头的反垄断,也会打压一国企业在全球贸易中的竞争力,这就是为什么欧盟总是挥舞反垄断大棍,因为科技巨头没有一家是欧盟公司。仅针对谷歌一家公司,欧盟近三年就开出反垄断处罚金额累计超过90亿元。美国的反垄断大棒却是高举低落,在1998年对微软提出反垄断诉讼之后,2020年再次剑指谷歌利用其市场主导地位打击竞争对手,但至今没有结果。

中国科技巨头为社会、消费者带来的福利,以及为经济发展和全球竞争作出的贡献都是不可否定的。所以,只要中央发展数据经济的战略目标不变,反垄断就是手段,不是目的,这是它的作为和地位应当付出的代价和承担的责任。处罚的根本目的,不是遏制平台经济的发展,不让它做大,而是把它关进市场权力的笼子里,让它克制自己滥用市场权力的同时,以它的规模效应为社会和消费者创造更多的价值。

当然,对科技巨头而言,大不仅是控制和利益,更是社会责任和担当。国家的支持和消费者的信任,造就了大公司。当公司成为行业老大时,反哺社会和消费者,方显大格局,才是真正的老大!(财富中文网)

作者邹佳铭为法学博士,牛津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主任;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2015年,邹佳铭律师获得了ALB评选的"ALB2015年最佳女律师"称号;2017年,邹佳铭律师被ALB评选为“ 2017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专业领域是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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