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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或许貌似垄断公司,然而它的力量真的伤害了消费者吗?

一名法律专家提出了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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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当谷歌出庭参加互联网时代的第一个大型反垄断审判时,外界对美国政府针对该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框架产生了很多的猜测。把它类比为20世纪90年代的微软是否恰当?或者它是20世纪80年代AT&T审判的翻版?或者是以标准石油公司的案件为标准?

要将过去这些案件与谷歌案件划清界限的部分困难与谷歌的业务性质有关。毕竟,它们的服务是免费的,而且从历史上看,起源于1890年《谢尔曼反垄断法案》的反垄断法一向更着重于防止公司为消费者发号施令、控制或者操纵价格。

“人们担忧这项旧法令可能不适用于这个现代问题。”凯洛格学院的商业法临床教授马克·麦卡林斯说道。“不过,它是在考虑到商业和技术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起草的。无论它老旧过时或者是历久弥新,在此之前法庭对于把这项19世纪的法律应用于商务实践上的工作一直都做得很好。

然而,近来人们对以不同的角度解读联邦反垄断法重新产生兴趣,特别是在涉及科技时。由美国总统乔·拜登的政府内的民主党人士领导的这项运动,就是想挑战“消费者福利标准”背后的法律理论。该标准基于保守派法律学者罗伯特·博克的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一直主导着垄断法。他们认为消费者福利模式过于狭隘地关注效率与价格,忽略了对工人、创新者、企业家,以及整个社会的其他潜在伤害。

“那是一种不同的范式。”麦卡林斯表示。“那些是不同的规则。”

法庭在谷歌案以及未来其他案件里的判决是否会改变反竞争行为的标准尚有待观察。但在执法重点确定以前,各公司的运营都将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对于谷歌案件会如何发展,麦卡林斯提出了他的观点。

谷歌案件的来龙去脉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考虑到科技公司的影响范围和所积累的力量,这起案件是拜登政府约束这些科技公司所做努力的一部分。

从规模上来看,谷歌确实貌似垄断公司。超过90%的网络搜索是使用谷歌网站进行的,该公司目前的估值高达1.7万亿美元。

然而拥有垄断力量实际上并不违法。采取措施抑制竞争以维持垄断才是违法。

“反垄断法对此有明确规定。”麦卡林斯说道。“仅仅因为你规模很大,并不意味着你的所作所为就是非法。”

他预期谷歌在为自己辩护时,会说他们在市场上独占鳌头,因为他们拥有最佳的产品。正如该公司的一位律师所言,人们使用谷歌是因为他们想要使用,而不是因为他们必须使用。

但美国政府宣称,当谷歌与苹果、三星以及其他公司签订合同,使谷歌成为大多数设备上的默认搜索引擎时,这些协议实际上是滥用了它的地位。他们指控谷歌利用金钱与权势来遏制竞争对手。

麦卡林斯表示,谷歌否认这种行为是反竞争的,“他们会辩称这些合同实际上没有排他性,根据成文法律,他们当然是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

政府还将针对谷歌广告费用的影响及其对消费者数据的使用进行争论。美国司法部的观点是,通过积累更多的消费者数据,谷歌可以更加轻易地成为消费者以及广告商的唯一选择。谷歌表示政府过分夸大数据的重要性,认为这一切都是为了让他们的搜索算法精确简练。

“问题是,谁在抱怨?”麦卡林斯说道。“通常,垄断者会排除竞争,然后提高价格。对消费者来说,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因为谷歌的产品基本上是免费的。”

从谷歌的角度来看,虽然微软的Bing和DuckDuckGo等搜索引擎希望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但这些公司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直接损害才能有效支持政府的论点。

如果政府赢了会怎样?

麦卡林斯指出,在最近的反垄断案件中,美国司法部并没有耀眼的纪录。特别在过去三年里,“他们败诉的案件远远超过胜诉案件。如果谷歌赢得此次诉讼,其他科技公司或许就会想:‘好吧,来起诉我吧。我愿意对我的法律团队进行大量投资,并对我们对垄断法的解释充满信心。’”

即使政府真的打赢这场诉讼,也不清楚补救措施会是什么,也不清楚任何潜在的解决方案,包括强迫谷歌重组或拆分其部分业务是否会有效地增加行业竞争。

想想针对AT&T的诉讼案。当时是1984年,这家电信巨头被拆分成八家地区性公司,目的是降低长途电话的价格并且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今天也有人提出同样的论点。”麦卡林斯说道。“但‘拆分’谷歌现实上是否可行甚至是否可能?正如AT&T案件那样,问题变成:管理补救措施将由谁来负责?它会是什么样子?”

而在一个技术日新月异、并购活动日益频繁的世界中,由政府监督进行的拆分会产生什么长期影响?有趣的是,AT&T裁决产生的那八家“小贝尔”此后在历经一系列的并购之后,已经重新整合起来。如今,AT&T的规模甚至比20世纪80年代当时还要大。

“我对消费大众说,要小心你的愿望,因为这种事情的下一个版本,如果有补救措施,可能就不会顺利进行。”

这起案件对大科技公司的未来意味着什么?

这个案件引起如此多关注的一个原因是它可能为未来与科技公司的斗争开创先例,其中包括已经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起诉的亚马逊。

美国司法部已经为谷歌案件分配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亚马逊案件也同样分配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因此,这暂时降低了政府对大科技公司展开进一步反垄断调查的可能性。不但如此,这些政府机构可能会先看看目前案件如何发展,然后再决定要不要追查其他公司。

“如果美国司法部赢了谷歌案,他们就会更加积极主动。”麦卡林斯说道。“如果他们输了,想必他们就会变得低调并且重新思考诉讼策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亚马逊诉讼案也是如此。”

对于那些希望能够更积极执行反垄断法的人而言,胜诉可能标志着法庭愿意看待垄断影响的视角发生重大转变,而不仅仅是对广告商或者对竞争对手的影响。法庭最终可能会考虑垄断公司对劳动力市场、用户隐私、公共领域错误信息的影响,或是对新兴人工智能领域对小公司维持开放的影响程度。

然而这么做将意味着重大剧变,因为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考虑问题将把现行法律延伸到判例法不支持的程度。这将意味着重大剧变。

“有些人会说消费者福利模式在这里不起作用。”麦卡林斯说道。“问题是我们有超过百年历史的法理学,它用这样的标准审视垄断法。联邦法官很聪明,了解问题也懂得科技。因此法庭要执行法律方面并非能力不足。他们只是习惯通过消费者福利模式来强制执行。”

超越消费者福利模式将为监管机构提供更多的回旋余地,以打击许多提供免费产品的科技公司之间的垄断行为。不过麦卡林斯认为,对于谁可能会因为反竞争行为而受到伤害做出更广泛的解释会带来一些风险。

“我们应该因为工厂关闭而停止合并吗?我们之前从来没有这么做过。这是一个截然不同的范式。如果我们要拒绝消费者福利模式,那确实是相当革命性的,所有的预测都将落空。”(财富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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