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到扳不倒的巨头
罚款金额是否合理?
在这些案子中,被告方均接受了美国司法部和证交会(SEC)要求的高额罚金,并与其达成了和解,避免了上堂受审可能带来的尴尬,这些罚款金额都远远高于先例。戴姆勒被罚1.85亿美元,BAE被罚4亿美元,而西门子则受罚8亿美元之巨。不过,即便如此,这些金额还是大大低于最低宣判指导线,与这些公司多年来通过行贿获得的巨大经济利益相比,更是微不足道。
而且,这意味着所有被指控的公司最终都还是有利可图。要知道,美国司法部原本是希望最大程度的震慑行贿者,照这样来看,其目的显然无法达到。而更严重且讽刺的是,大公司有可能仅将该罚款视为另一项开展业务的成本。
以上情形让观察人士费煞脑筋,特别是迈克尔•科勒(Michael Koehler)。科勒曾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处理此类案件达十年之久,目前他在巴特勒大学(Butler University)任教,并在博客中生动探讨该话题。
科勒说:“有些个人由于违反了反贿赂法律而蹲监狱,而有些公司[例如BAE、西门子和戴姆勒]及其雇员触犯了同样的法律,却毫发无伤,你怎么向前者解释这种区别待遇?这实在令我生气。”
对此,有一种解释是,法律规定或许与现实社会的潜规则相冲突。这些巨无霸企业由于规模庞大而被法律体系轻饶。在判决书中,他们由于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而获得从宽处置。不过,要知道,这些企业可都是在被逮住之后才配合调查的。
倘若被判有罪,这些企业可能遭受致命打击。2002年,卷入安然公司(Enron)丑闻的安达信(Arthur Anderson)就因被判有罪而解体,2005年,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推翻了对安达信的有罪裁决,但此时该公司已然不复存在,一切为时晚矣。由于有这个前车之鉴,检察官们有时可能会手软。
不过,反海外腐败现在已经翻开新的篇章。如今,美国司法部正在调查约140起案件,而辩方律师和合规顾问也在加大努力,处理该问题。美国司法部和证交会将进一步深入调查惠普,可能的话,它们将向该公司开出巨额罚单。之后,惠普的股东可能也将起诉该公司。
美国政府自布什时期开始加强执行《反海外腐败法》,而奥巴马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力度,现在,公司高管个人可能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只有当对行贿案件的调查开始触及公司高管,就像英国当局处理法国电力公司阿尔斯通(ALSTOM)案那样,反腐败执法才算真正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