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大决斗
所指控的操纵计划包括收取燃料附加费。收取这类费用并不违法,包括卡车运输在内的很多行业都会收取附加费,以应对多变的油价。纽沃斯在诉状中宣称,违法之处在于铁路公司合谋强行向原告收费,这便违反了法律。他认为,铁路公司把燃料附加费变成了一个巨大的利润增长点,有人估计在2003~2007年间,它们从中总共赚取了60亿美元的利润。铁路公司否认存在任何阴谋以及从附加费上获利。
以往的铁路运输合同包括油费。当燃料价格在合同期内上涨,有个计算公式根据成本变化加权并调整运费。不过,铁路公司说,这种方法并没有完全抵消上升的油价。
大约在10年前,一些公司改用收取附加费的方法。这种方法的突出之处是将燃料成本的上涨纳入整个合同的成本,并非只纳入燃料成本。毫不奇怪,这种方法遭到了一些客户的抵制。纽沃斯认为,由于铁路公司收取附加费时断时续,这种新方法没有形成气候。(铁路公司说,附加费方法一开始很少用,是因为以前没用过,而且那时油价还比较低)。
一份在集体诉讼期间的一次法院听证会上朗读的文件表明,铁路公司知道,如果不与竞争对手同舟共济,它们就不会有强行收费的实力。比如,伯灵顿北圣达菲公司在2002年的一份内部风险评估报告中抱怨,收取附加费用的尝试受到联合太平洋公司的遏制。报告写道:“联合太平洋公司对有竞争的市场不收附加费。卡车运输公司都收附加费,但我们的竞争对手却不收,所以我们要收的话,压力会很大。”
这种情况在2003年春天发生了变化。当时,四大铁路公司的高管举行了纽沃斯所指控的“一连串不寻常的会议”。会议纪录显示,在许多次碰头——包括棚屋度假酒店那次——中,燃料附加费都被提上了会议日程。铁路公司的发言人坚称,与竞争对手高管的沟通限于特殊的运输,不涉及统一收取附加费事宜。
不管怎样,在这些会议后,铁路公司开始协调它们的附加费计划。联合太平洋公司宣布,它将采用与伯灵顿北圣达菲公司相同的油价指数计算附加费。两家公司开始以相同的进度表收取相同的费用。联合太平洋发言人在一份书面声明中表示,它“是各自独立制定燃料附加费计划的,并且努力反映客户需求,其中一些客户也联合使用伯灵顿北圣达菲公司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