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曙光
在向支持免费转变的人中,最有影响力的是哈佛法学教授劳伦斯·莱锡格(Lawrence Lessig)。他于1997年加盟伯克曼中心,是其雇用的第一位教员。2000年,他转到了斯坦福大学,创建伯克曼中心的姐妹机构——斯坦福互联网和社会中心。1999年初,莱锡格开始质疑1998 年一项法律是否合乎宪法。该法律将版权有效期延长了20年,个人作品有效期为作者一生外加70年,公司为95年。这项法案意在协调美国和欧洲共同体的相关法律。根据1993年一项法院指令,欧洲尊重美国版权持有者的程度,将和美国给予欧洲版权持有者的保护程度相一致。因此,如果国会不给美国版权展期,美国版权持有者将损失大笔的钱。
时任美国国会版权署主任的玛丽贝思·彼得斯(Marybeth Peters)在一次采访中回忆说,这项法案让她感觉很受伤,因这意味着“它还要再冻结20年才能被大众使用。”但她被人说服,认为美国是一个版权净出口大国,展期将帮助美国实现贸易平衡,她最终为这项法案背书。
在质疑违宪时,莱锡格指出,这项法律代表了娱乐业想将版权永久延期的贪婪企图,违背了宪法里说“有限时期”。毫无疑问,自1790年以来,保护期极大地延长了,国会首次规定的期限仅为14年,若作者在期满后仍然健在,将再获得14年展期。在展期反对者中,还流行了一种看法:迪士尼公司(Disney)推动国会通过了这项法律,意在试图保持对其在1928年拍摄的《汽船威利》(Steamboat Willie)中的角色米老鼠的专利权。该片是米老鼠出演的第一部影片,若不展期,版权就会在2003年到期了。(迪士尼确曾争取过展期,但公司官员否认米老鼠是动机。某些学者说,这种看法根本站不脚。斯坦福的戈德斯坦因说:“米老鼠受到商标法的永久保护。不是为了它。”)
莱锡格的观点在所有法庭上将未获认同——2003年,最高法院以7比2的投票结果将其否决——但在公共舆论上却大获成功。
戈德斯坦因说:“对版权展期的攻击是一个转折点。版权被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妖魔化了。在硅谷,一度所有汽车的保险杠都贴上了‘解放米老鼠’的字样。我觉得这实在是件不幸的事。”
对于支持加大获取信息的自由度的人来说,版权期限延长已经成为证明贪婪的好莱坞经理人绑架版权法、伤害公众自由获取信息的利益的首要实例。这些支持者认为,他们对版权的看法更加平衡,把与他们意见相左者称为版权“绝对主义者”、版权“极端分子”和版权“至上主义者”。
可是,网络正逐渐成为唯一重要的媒介,对于在网上发布的有版权的作品来说,理论上的保护期只是一个残酷的笑话。由于盗版猖獗,版权保护期在网上根本不存在。即便版权保护期削减到乔治·华盛顿时代的年限,制片商、作家和歌曲作者的权利还是会受到侵害(见附文)。
不过,更奇怪的是,“平衡”版权的鼓吹者似乎对任何形式的保护网上作品版权的实施措施都横加反对。电子边疆基金会的法律专员朱莉·萨缪尔斯(Julie Samuels)在一次采访中承认,很难找到一种能让她支持保护网络版权的措施的情况。她说:“我觉得(内容)公司不需要保护自己。他们还不如努力提供新的商业模式,让消费者随时随意地有效获取内容。人们会愿意付费的。看看iTunes、Spotify和奈飞。”
平衡版权的观点受到无数有公益精神的人的坚定追捧。对这个观点动心的,还有只想免费下载音乐和电影的人以及想销售免费下载设备的技术公司。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简·金斯伯格(Jane Ginsburg)曾经写道:“侵权者一直以进步的名义,用狡辩甚至犯浑的方式为盗版正名。”
38岁的Megaupload公司创始人金·多特康姆并非当年的肖恩·范宁(Shawn Fanning)。范宁在创立Napster时,还只是一个18岁的天真少年,他这么做是为了玩。多特康姆从前是一个生活奢侈的花花公子,有犯罪前科。起诉书称,单在2010年,他就从Megaupload的业务里拿到了4,200万美元。
多特康姆体格魁梧,身高1.98米,长着一副娃娃脸。他是业余赛车手,还是《现代战争3》(Modern Warfare 3)游戏的冠军级玩家。在1998年、2002年和2003年,他分别因为非法入侵电脑、内幕交易和侵吞公款而被判有罪。
2005年,他创办了Megaupload。他拥有德国和芬兰双重国籍以及有新西兰的长期居留权,却将公司设在香港。在今年1月19日被捕时,他正租住在新西兰奥克兰附近的一套价值2,400万美元的房产里(还配有50名家务人员),他在附近不远的地方还拥有一套330万美元的别墅。
美国政府正在请求没收这两套房子。目前已被查封的财物包括在多特康姆、其他被告及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查封的大约6,700万美元,还有一些珠宝、艺术品和摩托艇以及他的至少25部汽车,包括一部劳斯莱斯(Rolls Royce)、一部兰博吉尼(Lamborghini)、一部玛莎拉蒂(Maserati)、两部经典卡迪拉克(Cadillac)和16部梅赛德斯(Mercedes),其中三部车的虚荣牌上分别写着:有罪、邪恶和上帝。
这些事实有没有激起众怒呢?
有的,只不过是冲着检察官的。
电子边疆基金会已经提交了文件,批评政府关闭网站,让无辜的第三方民众无法读取他们的文件。它还提出,这次查封行动违反了《第一修正案》。“政府查封了这家对出版有贡献的公司。”文件写道。“彻底压制了被托管在它上面的一切表述性内容。”
可它只管提出这些观点,却无视Megaupload一直在声明,不对用户丢失的文件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上,除非用户购买它的付费服务,Megaupload会删除任何在90天内无人下载的文件。对于非注册用户,只有 21天。
斯坦福大学互联网和社会中心的公平使用项目(Fair Use Project)的主管安东尼·法尔佐恩(Anthony Falzone)对检方也有很多担心。他在一次采访中说:“政府的起诉书不再把版权法的边界限定在民事责任上,还变相推到了刑事责任,在有些方面做的相当冒进。”他指出,次级侵权——诱使他人侵权,是对Megaupload的主要指控——是法官制造出来的一个概念,“法官制造出来的民事法律能不能支持刑事责任处罚,存在很大的疑问。”
法尔佐恩还认为,Megaupload公司或许能受到《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的保护。2月底,在多特康姆获保释后,他在新西兰的《坎贝尔直播》(Campbell Live)节目上接受了约翰·坎贝尔(John Campbell)的电视采访。多特康姆解释说:“在过去几年,我们在法律咨询上花了数百万美元,我们的法律顾问一直说,我们是安全的。我们受到了《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的保护。”[多特康姆的代理律师不只有罗思肯,4月以来,承接高级诉讼的昆毅律师事务所(Quinn Emanule Urquhart & Sullivan)也一直在代理他的案子。昆毅也是谷歌青睐的法律顾问。多特康姆被捕之时,他的代表律师是鲍伯·贝内特(Bob Bennett)。贝氏是比尔·克林顿总统在保拉·琼斯(Paula Jones,指控克林顿性骚扰——译注)案上的代理律师。他后来退出了。]
Megaupload是否真的遵守了《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是极受争议问题。要想获得受到《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资格,互联网公司必须清除一再侵权的用户,美国政府说Megaupload没有做到。例如,起诉书上说,它不顾一家电影公司一再请求,拒不清理一位用户。电影公司发出了85次清理通知,涉及57部故事片。这些片子有至少200个公开有效的链接。
不管怎样,这些疑问可能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为现在还不清楚——教唆和协助侵犯版权的罪行——根据新西兰与美国的新条约,这类非一般性的犯罪是否可以引渡。正如法尔佐恩所说的,指控“次级侵权”是一种犯罪行为在美国是史无前例的,似乎在新西兰也是如此。谁也不确定,未来的多特康姆引渡听证会是什么结局。
反仿冒和反盗版联盟支持授权美国公司打击外国流氓网站本身,而不是一个个文件。1月份,NBC环球的董事长里克·科顿向《财富》解释了其中原因。他给了这样的设想:“在现实世界,假如梅西百货公司(Macy's)在它的百货商场里了开一个新店区,叫盗窃商品区。为此,它说:‘那只占我们的生意的50%’,另外50%的商品完全合法——唉,这实在可笑,你不能犯罪。”
可是,有了Betamax裁决和《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科顿的假设实际上低估了当前网络的特异性。即使假设在Megaupload上90%的行为都是非法的,但众多高级律师,甚至大多数法学教授都会坚称,除了提交另一份毫无意义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通知书,谁也不能,也不应该再做些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