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写得颇有深意。“这世上的行凶者绝不仅是百度一家公司,今天它可以明目张胆地夺走我们的财物,明天也必将明目张胆地侵害你的权利。”这一句气韵流动,简直可以接上骆宾王《为徐敬业讨武瞾檄》的“神人之所共嫉、天地之所不容”。但作家们显然不是在策动兵变,而是发动了新世纪的工人运动。
商业价值链上资源较少的参与者,觉得分配不公,自行组织起来,通过行动维权。工人运动的因由和最初的抗争,无非是这样。今天中国作家们的维权之所以可贵,是因为他们和十九世纪的产业工人一样,完全依赖自身的力量,表达了诉求并取得了成果。
通过言论上的联合——共同署名——作家们结社成功。原本需要宪法来保障的结社的权利,人们在互联网上自然地获得了。有人注意到,起草《讨百度书》的慕容雪村是法律专业出身,但完全没有引用《著作权法》,大约是因为这部法律立法的失败。好吧,让我们看看《宪法》的条文。现行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今年三一五,作家们的行动通过结社的方式发起了,他们用“中国作家”来称呼自己,其实“不领工资的中国作家”更贴切一些。不久前有作协系统的作家上书要求涨工资。此亦书,彼亦书,差距还真大。虽然“不领工资的中国作家”只不过联合署名,但在此刻由词语主导的世界里,本质上他们的结社已经完成了。因为互联网,宪政的价值在社区中自然产生并得到尊重,无须动用国家机器来守护。当这种迹象随着大部分国民成为网民(大约发生在2015年)而普遍化,强力部门就可以轻装,纳税人的负担得以减少,并能防止绝对权力的形成。
作为集体维权的侧翼行动,韩寒的博客和孔二狗的微博值得关注。韩寒在博文中探讨了一种可能;他对李彦宏说:“也许在不远的某天,在您北京的办公室里往楼下望去,您可以看见我”。这是在宣示《宪法》规定的示威的自由。韩寒的一些同行和拥趸马上表示,韩寒去百度楼下“散步”,他们也去。在政府不断增加维稳预算的今天,宣誓示威自由,给百度极大的压力。孔二狗的姿态则更有个性,他在微博里公开寻求李彦宏的行踪情报,扬言要截住扇一耳光。考虑到孔二狗的黑社会经验,把他的话解释为“嘴皮子快活”恐怕太过轻率。而孔做好了被拘留的准备,甚至交代拘留期间由谁代写他的文章。孔二狗的行动至少有两种意义,一是用实例说明,想改变现实的人,须准备付出代价,一是强调了情感的力量——在唯理论盛行的今天尤其可贵。
但是我想说,警惕刻意渲染的仇恨情绪。在此次运动中,考察“百度的爸爸”是谁,即使不是有意加强对抗,也是缺乏远见的。百度对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大有功劳。如前所述,互联网的发展可望自然地维护宪政的价值。而百度对网民的服务,可以比喻为“合法性的来源”,绝不会因为它在合规性上遭受的质疑而消失。
两个层面不妨分开。一家互联网公司赢得了很多用户,我们赞扬它,因为它满足了广大用户的需求。强大的公司侵犯了一些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批评它,要求它改正。
于是,我们一面促进技术改良社会(这是人类漫长的彼此征伐的历史中可资利用的趋势),一面密切注意和防止形成代码的强权。“不领工资的中国作家”的做法,体现出一种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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