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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 海外策略

《反海外腐败法》:外企淘金须知

周乐达 2011年09月20日

周乐达,现任前沿策略集团(Frontier Strategy Group)全球客户服务总监。该集团总部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是一家面向新兴市场的企业咨询公司,在新加坡、伦敦和迈阿密均设有办事处。此外,周乐达也是一家知名商业博客——中国观察者网(TheChinaObserver.com)的撰稿人。他普通话流利,曾获“富布莱特学者”荣誉,长期在北京、台北、上海和新加坡等地居住和工作。个人博客请见:
http://blog.frontierstrategygroup.com/joel-backaler/
有意进军海外市场的中国公司需注意,了解《反海外腐败法》的限制性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今年三月,IBM公司同意支付1,000万美元罚金,以平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的指控。而在另一起案件中,美国阿尔卡特-朗讯公司(Alcatel-Lucent)预计将在年底支付1.37亿美元的罚金,以了结对它的指控。到底是什么行为招致这样的天价罚单?据悉,IBM和朗讯公司涉嫌分别在中国和哥斯达黎加行贿,触犯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the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该法律规定,美国的跨国公司必须保证财务透明,并明令禁止海外行贿。

    《反海外腐败法》对美国跨国公司的重要性何在?事实上,该法律要求,美国公司即使在海外运营,也需要跟本土企业一样遵守反贪污腐败条款;同时,《反海外腐败法》也限制了美国公司进军一些人权状况不如人意的“问题”国家。相比而言,在这一点上,中国公司就具备很多优势,因为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经商的国家和经商方式,而不必受诸多条件限制。上文提及的IBM和朗讯公司的贿赂问题引发了强烈社会反响,这反映出美国政府对实施《反海外腐败法》的坚定立场。对美国跨国公司而言,这意味着在开展跨境业务时需要接受监管部门更加严格的审查,并有可能面临巨额罚单。而对于涉案的高管而言,这意味着受到个人指控的几率大幅增加。

    更为严格的监管,更高的发展目标,而且需要在新兴市场国家迅速做出决策。所有这些,都使得美国公司和高管更容易触犯《反海外腐败法》,尽管有时他们并非有意触犯法律。因此,为了避免麻烦,在美国经营的中国企业有必要制定有效的战略,以预防、发现和应对这类违法案件。如今,这个问题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包括微软(Microsoft)、宝洁(Proctor & Gamble)和强生(Johnson & Johnson)等公司的一些高管都是前沿策略集团的会员,这些公司的业务范围涉及拉丁美洲、亚洲、东欧和非洲的不同国家和地区。其中65%的高管会员认为,与三年前相比,遵守《反海外腐败法》的难度更大了。仅以巴西为例,遵守该法律需要花费的时间和资源,是地区平均数据的两倍。

    触犯《反海外腐败法》最常见的三种行为如下:

    ·贿赂第三方和当地合作伙伴

    ·贿赂当地授权经理

    ·为竞选或其他政治活动捐款

    美国不是唯一一个重视海外监管的国家。最近,英国也施行了与《反海外腐败法》类似的《反贿赂法案》(The Bribery Act),旨在限制英国公司参与腐败交易;任何触犯该法案的个人将面临最高10年监禁,而公司则需要缴纳高额罚款。有意进军海外市场的中国公司需注意,美国和欧洲的许多公司需要遵守不同的法律法规。因此,了解《反海外腐败法》的限制性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这样,中国公司在进军海外时,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选择合适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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