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心,养浩然之气
文天祥在《正气歌》中说:“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于人曰浩然,沛乎塞苍冥。”浩然气之说,源于《孟子·公孙丑上》:“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
什么是浩然之气呢?孟子说:“这种气,极端浩大,极端有力量,用正直去培养它而不加以伤害,就可以使之充满天地之间而无所不在。不过,这种气必须与义和道相配,不这样做,那么浩然之气就会像人得不到食物一样衰竭。浩然之气是由正义在内心长期积累而形成的,不是通过偶尔的正义行为来获取的。自己的所作所为有不能心安理得的地方,则浩然之气就会衰竭。”
从这段话来看,浩然之气是一种合于自然、通于宇宙的具有某种实体意味的力量。这种力量的形成有一个内在的源泉,那就是人的心志,人的道德心灵。所谓“义”,即正义。《孟子·离娄上》:“义,人之正路也。”所谓“心”,是指道德心,其实也就是孟子的“四端之心”。
中国古代关于“气”的观念复杂多义。黄俊杰教授据《易传》﹑《左传》等春秋战国典藉中的“气”字用法,配合最近的考古成果,归纳指出:在孟子之前,古代中国人对于“气”存在四种不同看法。一是“二气感应说”:如《易传》认为宇宙由“阴阳二气”交感而成。二是“望气说”,以占云气来发现人事的吉凶。就《左传》所见,春秋时代的人已经以“六气”与“四时”、“五行”相配合。三是“食气说”,“食气”以养生,影响《庄子·刻意篇》所描述的长生之术。四是从兵家发展出来的“激气”、“利气”和“延气”说。所有这些,基本上都是指“气”的自然意义而言,到了孟子才加以转化,“气”被赋予一种伦理学意义,取得了价值判断的内涵。黄俊杰将此称为“中国‘气’学说史的一大转变”。
由此可见,所谓“浩然之气”,乃是孟子从他思想体系中“心”(志)与“气”的关系发展出来的修养境界。浩然之气能“塞于天地之间”,清王船山对此评论说:“天地之间,皆理之所至也”,“浩然之气”比较“气”而言已有了价值意涵。其次,孟子又言:假如要长存这种“浩然之气”﹐则需要以心去配合义与道才可行。再次,所谓配“义”,乃是以内心的行正义所生﹐而非以客观外在的“义”强加于心去控制气。
孟子说“志,气之帅也”,意指气受心志左右,若心志集于义,则生成浩然之气;若心无定志,气则是待物而后作。《孟子》中保存了告子的学说,其中有个说法叫做“不动心”。所谓“不动心”,是指主体不因外界环境的变化而改变正常的心性状态,无论是压力还是诱惑,都不足以使之动心。孟子称自己四十岁才达到这种状态,又说告子先他不动心,显然告子先于孟子解决了心性与外部环境的关系问题。
然而,孟子与告子达到“不动心”的路径是不同的,也就是“义内”与“义外”有别。告子的方法是:“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告子提出“得言”,什么是“得言”呢?与孟子关于“知言”的论述相互参阅可知,“得言”就是“知言”,“不得于言”就是“不知言”。朱熹在注《孟子》时于“知言”下注云:“知言者,尽心知性,于凡天下之言,无不有以究极其理,而识其是非得失之所以然也。”
“不得于言,勿求于心”,是说如果听到不能了解的言论、意见或看法,不要向心里求答案,因为“心”过于主观。对于这一点,孟子表示完全反对,因为他是主张义内的,所以言是否合宜,如不能辩论明白,尽可反求其理于心,本着主观的道德标准、行为规范去审决。“心”是具有价值判断的“道德心”,“于凡天下之言,亦无不知其得失之所在”(郑齐斗)。郑齐斗云:“人之有言,皆出于心”;又俗话说:言为心声。告子却不重视言,与孟子的“知言”大相径庭,孟子当然要说“不可”,给予批评了。
告子又以为:心(志)是心理决定的主动倾向,气是见于行为的动力。如内心还不能决定,就是理不得,心不安,不可轻率引发行为动作。所以他说:“不得于心,勿求于气。”这点孟子倒是赞同的。在孟子看来,心是气的基础,没有心作基础,气就没有着落,表现出来的只能是鲁夫之勇,劲愈大,其害愈甚。
徐复观说:“告子的不得于言,勿求于心,是对于社会上的是非得失,一概看作与己无关,不去管他,这便不至使自己的心,受到社会环境的干扰。他之所以如此,是与他的‘义外’说有关,义是对于事情应当或不应当的判断,及由此判断而引发的行为。孟子的‘义内’说,乃认为此判断出于吾人之内心,不仅判断之标准为吾心所固有,否则不会作此判断;并且以为吾心既有此判断,即系吾心有此要求;人之行义,乃所以满足吾心之出”(《孟子知言养气章试译》,见《中国思想史论集》,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