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四大”不能一刀切
路透社(Reuters)的阿鲁纳•维斯瓦娜莎上周写了一篇很有意思的文章,谈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在考虑处罚“四大”时给予区别对待。报道援引SEC执法部门代理主管乔治•卡内罗斯的话称:“我们打算运用一切现有的工具以戒后效,而不会局限于传统的禁令。”
如果SEC打赢了起诉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官司,考虑如何实施处罚时,或许真的应当采用这种新方式。
上上周,美国审计质量中心(Center for Audit Quality)的辛迪•弗纳利以及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的汤姆•夸德曼在美中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U.S.-China Security and Economic Commission)作证时都警告称,SEC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一致禁令可能会带来风险。这种禁令可能意味着将来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这样的美国跨国公司无法获得审计,因为他们在中国有相当的业务运营。
我在作证时一如既往地指出,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采取的任何行动都不太可能威胁到对美国跨国公司的审计。因为根据PCAOB条例,审计人必须具有PCAOB注册资格才能在公司审计过程中承担关键角色。我认为,PCAOB条例对关键角色的定义方式使得任何在中国有运营业务的美国跨国公司都不太可能触雷。
但弗纳利和夸德曼说得没错;SEC可能会实施统一禁令,禁止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在美上市客户提供任何服务,即便不在审计报告上签字。
禁止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为跨国公司客户服务对于美国资本市场可能是一场灾难。借用正义战争理论(读者们可能不知道,我发表的第一篇学术性文章是关于战后正义(jus post bellum)),我认为如果SEC推出这样严厉的处罚措施,会违反比例原则。相比预期将取得的“军事优势”,“平民伤亡”过重。
现在,可能需要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处罚措施了。在我看来,应该考虑的最严厉处罚是禁止这些会计师事务所为在美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并禁止它们在这些公司的审计过程中承担关键角色(参照PCAOB定义)。这样的处罚非常严厉,可能导致它们在美上市的中国客户全部被摘牌,但不会影响到美国跨国公司的审计事宜。
鉴于上周SEC在法庭上面对德勤(Deloitte)时支支吾吾,或许目前还不会走到那一步。(财富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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