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亟需改革粗放型退休养老制度
历年的“两会”议题都受到海内外的热议,今年也不例外。其中就有退休与养老制度的改革问题。在十二届人大3次会议记者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全国养老金统筹方案力争在2015年出台——将按照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实施职工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加之历史延留的多轨退休、养老金缴存不足、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退休养老问题变得尤为突出。而中国的退休养老制度本身的机制设计上,在笔者看来尚属于“粗放型”,还只是停留在粗线条的层面,如男性与女性之差、工人与干部之别、高工与普工之异等,缺乏更加细致入微的考量与规章。由于中国当今社会与新中国成立之初相比,早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演变,因而尽管有了些更新、但整体依旧陈旧不堪的中国退休养老机制,早已到了亟需从“粗放型”到 “精细型”革新的时候。
而要将中国退休养老机制从“粗放型”改革成“精细型”,欧美发达经济体已经探索过数十年乃至半个世纪的经验与教训,则是值得中国决策者们的汲取和借鉴的。在西方社会中,欧洲大陆的法国可以说颇具代表性,其中法国的退休养老体系也十分完善与精细。
法国是一个典型的正在快速步入老龄化的社会。根据欧盟统计局及法国统计机构,按照现有数据预测到2030年,在欧洲超过65岁的老年人将达到1.05亿,其中4,500万人的年龄超过80岁;而2010年在欧洲,超过65岁的老年人只有3,000万,其中2,300万人的年龄超过80岁。老龄化问题在法国尤为严重,三个法国人里就有一个超过65岁,换言之,到2025年,将有2,000万法国人超过65岁。
法国对各个行业与不同工种做了颇为详尽的规定,这就是所谓的“工种不一,系数不一”——即根据不同工种工作的艰辛程度(Le Degré de Pénibilité),在基准参保年限基础上加以上下浮动。例如,地铁司机及其他机务人员,一直被视为从事的是一个较为艰辛的工作,因而比基准工种的参保年限少两三年,换言之,要比一般人提前两三年退休,而不影响其领取的退休金金额。法国对几乎所有的行业和工种,都作了十分详尽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之后将员工分为两大类:干部和工人。中国人说的“干部”,基本上相当于法国人说的“Cadre”,意指管理层。法国将一个机构的人员也分为两大类:“干部”和雇员。一个中国“干部”,在退休养老上要求要比一个中国工人多工作五年时间。在这一点上,法国没有将是否“干部”与退休年龄挂钩。中国这种简单地将工人与“干部”划分开来对待是否合理,尚有待商榷。另外,法国在退休养老机制上,尤其考虑到了家庭情况、孩子数量等多个因素。这一点,中国似乎也应该加以借鉴。
至于职称级别,中国规定高级职称要比非高级职称,即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者晚五年退休。例如一个高工(高级工程师)或教授,需要比一个工程师或讲师多工作五年时间。此类将专业职称与退休年龄挂钩的做法,在法国没有见到,在其它欧盟发达国家也不曾见到。中国可根据国际实践加以重新考量,看是否可以对此种挂钩加以或多或少的调整。
而中法退休养老机制首要的一个区别,还在于法国尽管也考虑年龄,但主要是以参保年限为基础,而中国则是主要基于年龄、附带参考工龄。法国政府在1982年规定从次年4月1日起,年满60岁、缴足37.5年养老保险的人,才可领取全额的养老金。接着在1993年该规定又作了修改,即从2003年1月1日起缴费年限必须达到40年。最后2006年5月,法国部长会议提出建议、后在萨科奇时代得以通过,将领取全额养老金的年限进一步延长到了42年。
笔者以为,法国这种基于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的做法,兴许值得中国借鉴,因为现在世界上不少出现养老金危机的国家,症结都出自缴费不足,所以要以缴费年限来计算而非按照普通的年龄。当然,如果要一步到位,容易对原有体制产生过大的“震动”,因而中国可以考虑分步走的策略——例如第一步,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先按照38年;第二步,过一定期限如十年之后,再按照40年;最后第三步,又过一定期限如十年之后,再到42年。对部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缴足年限又想按期退休者,可以采用有条件地“购买”参保年限的办法,一则至少可以部分补足“养老金库”,二则可给年轻人适时地腾出位置。
法国基于参保缴费年限的做法,还能将中国在退休养老上干部工人区别对待等的做法一起并入。例如,一个工人18-20岁参加工作,如果按照38年参保计算,这个工人到56-58岁可以退休并领取全额退休金。而一个中国称之为的“干部”通常会在22-25岁参加工作,同样按照38年参保计算,这个干部到60-63岁可以退休并领取全额退休金。
同时,法国基于参保缴费年限的做法,与中国最低参保缴费年限为15年的规定也不矛盾。中国人在缴纳养老保险15年之后,能拿到的也是最低的相应养老金金额。对15年的设计,应该是国家当时考虑到中国两种体制之间的变革和过渡因素。显然,不少“跨体制”的人在原有体制下是由国家负责全部的,当时还没有“社会保险”的说法。鉴于在新体制下的人对退休金的期望会更高,相信在一定时期之后15年的设计会越来越失去其意义,进而极有可能被完全取消。
总之,在退休与养老制度上,从“粗放型”到“精细型”的改革是必须且迫切的。其实,此次“两会”和会前中国政府已经着手改变,并且正在和即将进行大幅的改革。当然,作为一个历史遗留性问题,退休养老制度改革要朝夕而就显然有些天真,只能胆大心细、一步一步地来。而期间,确保改革和转型的稳定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充分考虑到旧机制下生活与工作了几十年的老一代人的感受,并确保他们利益的基础上,才能稳扎稳打地推动旧机制向新机制的转型成功。(财富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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