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若以明
《财富》(中文版)-- 以前的专栏讲过,庄子将“忘”归纳为五种境界,分别是:“忘用”、“忘得”、“忘知”、“忘形”和“忘己”。为什么要“忘知”?他认为知识如果运用不当,或转化为成见,或提供心机的养分,或滋生傲慢的心态。英谚云,一知半解是件危险的事情。但英谚也说,过多的知识是件危险的事情。
过多追求知识,有可能造成如下的弊端:首先,知识影响人去认识人生的现实面,用刻板的逻辑硬套丰富的生活;其次,知识使人过度沉溺于细节中,失去对重要性和相关性的度量;再次,知识造成的自以为是和固执己见,使人无法体悟大道。
在《齐物论》中,庄子举出“昭文之鼓琴”、“师旷之枝策”、“惠子之据梧”三个名师的例子:昭文与师旷都是古代著名的乐师,枝策是击节的意思;惠施则是著名的辩士,靠着梧木论坚白同异,“三子之知,几乎其盛者也,故载之末年。唯其好之也以异于彼,其好之也欲明之,彼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昧终,而其子又以文之纶终,终身无成。若是而可谓成乎?虽我亦成也。若是而不可谓成乎?物与我无成也。是故滑疑之耀,圣人之所图也。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
昭文、师旷与惠施各有专精的技艺,并且终身从事不辍,几乎达到登峰造极,所以载誉于晚年。但庄子认为他们所获的不过是世俗的虚誉。因为各人所好不同,便自以为是;异与彼,即炫异于他人之意。不仅炫耀,而且还欲以一己之偏好,晓谕无此偏好之他人。“彼非所明而明之”,本来非人所必明,但却强欲共明之。结果惠施终其一生昧于坚白同异的道理,而昭文的后人则沉湎于父亲的余绪中,一无所成。从这些例子中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专精的知识终究无法保证长久成功。若是三人算是有成就,则即使无知如我,也可以说是有成就的;如果说他们并无成就,那么万物与我都谈不上有什么成就。所以知见辩说的炫耀,是圣人所要摒弃的(图,闻一多释作“鄙”)。为的就是不用己知而寄寓于物的寻常之理上,这就称为“以明”。
莫若以明者,实言莫若即以本然之明照之。求道则不容有物,得物之一端以为道,不可为成。非以明不能见道。庄子在这里把见道的前提确定为以明,又把以明的前提确定为去知,也就是超越认知我。庄子认为是非彼此的区别,都出于个人的主观认知,而这种固执己见的认知心,构成了体悟大道、成就大器的最大障碍。如此,以“不用知”作为真正的“运用知”,也就达到了所谓的“以明”。
老子也曾多次谈到过“明”。《道德经》第三十三章:“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这里的“自知”与“知人”相对,“明”与“智”相对。自知在老子看来,是靠内省的工夫,时刻保持内心的清明;知人则靠观察入微,系出于对“外物”的认识。现代汉语通常将“明智”合用来形容人有正确、精到的认识与判断能力;然而在老子那里,明与智的意义是有明显区分的。“明”是指内在常明的美德,“智”是指分别计量的智巧。后世所谓“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说的都是外在智巧,而与内心清明无关。而外在智巧多了,自然本真就会丧失。只有去智,方能用明。
《道德经》第十章:“明白四达,能无知乎?”所谓“四达”即“四大”,亦即第二十五章所言:“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明白“四大”,靠的不是智巧和表象的认知。内在清明之心不假外求,人只要反求诸己,返璞归真,顺道彻理,就是“明”。
老子又说:“复命曰常,知常曰明。”复归于本原就叫自然,认识了自然就叫做“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不识自然而肆意妄为,往往会有祸患。认识自然的人能够包容万物,从而做到公平对待万物,并将万物照顾周全,如此才能符合自然的道,才能长久,终身不会遭到危难。
最后,老子还有“见小曰明”的说法(第五十二章),见微知著,不受彰蔽,才有明德。为什么强调“见小曰明”?因为道既可名之为大,又可名之为小,而道是“视之不见名曰夷”(第十四章)。道是幽而不显的,“见小曰明”,即是指人能看清楚事物处于几微状态的性质,或者,仅从几微状态就可以把握事物发展的趋势。这当然是一种智慧境界。“见道”绝不是像看见某一具体现成物摆在那里就可以完成的,“见道”之明,依赖智慧。
“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袭常。”发挥涵蓄着的“光”,回到认识细微的“明”,不给自己带来灾害,这就是熟习常道。而圣人“光而不耀”(第五十八章),庄子所讲的“是故滑疑之耀,圣人之所图也”,正应老子此说。
总之,“明”指见微、自知、见道、彻知,在老庄一派看来,用智者劳,用明者逸;用智者偏蔽,用明者无碍。这样的说法与苏格拉底笃信的德尔菲(Delphi)神谕“人贵自知”(Know Thyself),正可相互映照。中国老话讲得好:人贵有自知之明。(财富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