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正名
在《论语·子路》中有这样一段话:“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子路问老师,如果卫国国君要您去治理国家,您打算先从什么地方做起呢?孔子回答:“首先必须正名分。”子路听了这回答,笑话老师迂腐(那时的师生关系够坦诚),因为孔子以鲁人出亡在卫,怎么能够做到为卫之君臣父子的复杂关系正名呢?老师则讥讽弟子粗鄙,对自己所不知道的东西不懂存疑,而是率尔妄申己见。接下来老师讲了一通为什么为政要先正名分的大道理:
如若名不正,说来便不顺。说不顺口的,做来便不成。事情做不成,就不能兴礼乐。而如果礼乐不兴的话,单用刑罚,刑罚也必不能中肯。最后,刑罚不中肯,民众就会变得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是好!因此君子所定下的名,必须要说得出口,说得出口的东西,必须要能做成。君子对自己的任何一句话,总求没有苟且就好了。
这里显示得非常清楚:孔子是提出“名”这个概念的第一人,而他的“正名”是“礼教”的操作内容,同时构成为政的根本,也就是“正名分而立纲纪”,实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中的一段故事可为佐证:齐景公问政孔子,孔子一言以蔽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景公叹服说:“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岂得而食诸!”
为君者,为臣者,为父者,为子者,都要遵守由其名分所规定的伦理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如果名实相离,名不符实,政治秩序就会大乱。这也反衬出当时大量存在着“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名分混乱现象。孔子生活于春秋末期,正值“礼崩乐坏”的大变动时代,东周的氏族宗法等级秩序趋于彻底崩溃,名分制度已经无法维持。诸侯侵伐兼并,乱臣贼子横行,而孔子以为,社会秩序的维持,必须有社会共同承认的伦理规范,而伦理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则必从澄清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始,自人伦礼仪观念的厘正开始。
冯友兰评论说:“孔子以为苟欲‘拨乱世而反之正’,则莫如使天子仍为天子,大夫仍为大夫,陪臣仍为陪臣,庶人仍为庶人。使实皆如其名。”在这个意义上,正名乃是为了“正实”,“孔子以为当时名不正而乱,故欲以正名救时之弊也。”(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1年,第59、60页)说穿了,正名的标准是与宗法等级观念相配合的礼仪教化。“正名”完全是为“礼乐兴,刑罚中”服务的。这就是孔子为何要斥责认为他迂阔的子路:“野哉由也!”(仲由,你真不懂礼教啊!)。孔子明春秋大义,奉正朔,用周天子春秋而非诸侯春秋;正名分,吴、楚君自称“王”,而春秋称之曰“子”;齐、晋虽强,仍称曰“侯”;宋、鲁虽弱,仍称曰“公”,这便是正名的原旨。
礼教因其重视名分,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左传·桓公二年》:“夫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由名会产生义的观念和礼的制度,据礼而行,则可以体政、正民,使政治走上轨道。《左传·庄公十八年》又说:“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不能把礼数错置给他人,这种想法在《左传》中反复出现,例如:“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若以假人,与人政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弗可止也已。”(《成公二年》)如果把名位、礼器随便地赏赐给那些身份不相称的人,等于把政权交出去一样。“是以为君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昭公三十二年》)。《左传》里的这些论述,与孔子“正名”看上去很接近,都是从“名”一直谈到“政”。
清代经学家凌廷堪说:“上古圣王所以治民者,后世圣贤之所以教民者,一礼字而已。”名教思想影响中华帝国两千多年,胡适反讽其为中国的一个“很伟大的宗教”。对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被叫做“僭越”,而僭越者会被视为“名教罪人”。
胡适在《名教》一文中说:“‘名’是表物性的,‘分’是表我的态度的。善名便引起我爱敬的态度,恶名便引起我厌恨的态度。这叫做‘名分’的哲学。‘名教’,‘礼教’便建筑在这种哲学的基础之上。一块石头,变作了贞节牌坊,便可以引无数青年妇女牺牲她们的青春与生命去博礼教先生的一篇铭赞,或志书‘列女’门里的一个名字。‘贞节’是‘名’,羡慕而情愿牺牲,便是‘分’。”(财富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