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自然的垄断?
这家搜索巨头称竞争就在“一次点击之外”。那假如没有出现竞争呢?
作者:Jia Lynn Yang
已经连续两周有报道称美国政府监管部门正密切关注谷歌(Google)。
美国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正严密关注谷歌(Google)同作者和出版商达成的和解协议,该协议是关于在谷歌图书搜索服务中资料将如何构成。而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则想知道谷歌和苹果(Apple)的董事会是否过于亲密。
这肯定会发生:谷歌获得如此显赫的地位——占据了搜索市场76%的份额——不可能不引起华盛顿的注意。问题在于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是否是按规则办事。
谷歌这家“不做恶”的公司最不愿意的,是重复微软(Microsoft)在上世纪90年代的处境。
对于自己为何是在公平竞争,谷歌有许多解释:
举例来说,谷歌喜欢说其竞争“就在一次点击之外”。换言之,实际上假如用户想要获得更好的结果,没有什么——除了纯粹的习惯外——阻止他们换用另一种搜索引擎。
谷歌援引了1月31日的一次事件作为证据。当日,该公司的一个编码错误影响了其所有搜索结果,用户马上换用了搜索引擎;雅虎(Yahoo)的查询量明显比以往翻倍。
谷歌与从前的微软还有一点不同:谷歌试图使其软件格式保持开放,这样用户不会被绑定在其程序上。因此有可能将Google Docs导入Word、PDF以及OpenOffice等。其想法仍是谷歌不锁住任何人;假如某用户想要更好的软件,开放的格式让改变很简单。
(欧盟持续不断的向微软强调此话题,称微软将顾客引向该公司产品独有的格式,试图以此限制顾客的选择。)
有人提出指控,称谷歌能够做出最好的搜索算法,是因为较其它公司而言,它拥有更多关于用户需要的数据,对此谷歌表示,其搜索改进仅仅是基于1%的搜索。
监管部门至今还不算特别较真。去年,当谷歌提议与雅虎就搜索广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他们似乎是要动真格,谷歌随后放弃了该交易,称不值得因此惹麻烦。
正如詹姆斯•斯图尔特(James Stewart)本周在《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上所写:“谷歌市场份额的持续增长证实了我的主张,即谷歌属于一个珍稀品种:自然的垄断。我所说的‘自然’,还有‘合法’之意,因为其垄断地位源自谷歌在业内固有的技能和品质,而非源于反竞争的行为。”
斯图尔特补充道:“我间或有这样一种感觉,那就是反垄断监管部门一心执著于促进竞争,而忽略了这个事实,即垄断就其本身而言并不违法,甚至不一定有害。”
所以你们继续吧,尽管指责谷歌垄断。但美国政府尚未发现其任何不当行为。而且不论谷歌干什么,任何人都很难——在眼下——将其推下宝座。
译者:小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