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的进步
作者:凯特•墨菲(Cait Murphy) 急于在公司丑闻方面采取行动的美国国会是否在插手其专业知识有限的领域?是的。它是否提出了过多的意见?是的。这些意见是否含混不清?是的。这些意见是否毫无意义?是的。然而,尽管存在着以上所有问题,国会在 7 月 30 日签署的关于公司监管和会计改革的 Sarbanes-Oxley 法案看上去依然不错。“我们的要求并不高,”美国机构投资者委员会(Council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副主任黛博拉•戴维森(Deborah Davidson)说,“如果这有助于恢复投资者的信心,那就谢天谢地了。” 这一立法成就了一件大事──为会计行业设立一个日常联邦监管委员会。它也做了一系列小而有用的事情,例如,要求审计员每五年轮换一次;缩小审计员能够提供的审计服务范围;禁止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在消息管制期间出售股票。几乎同时,纽约证券交易所 8 月 1 日出台了改革措施,要求董事会和审计工作具有独立性,股东们对大部分的认股权进行投票表决。总体来说,联邦政府已经对审计者和公司主管们之间的利益冲突采取了措施,而纽约证券交易所对董事会也做了同样的事情。 这是一件好事。事实上,一些改革属于“早应如此”的范畴。例如,要求内部人士更及时地报告其股票交易情况。 我们可以赞许国会此次较快地提出议案,但是不要为此过度兴奋。在许多重要的方面,这还只是一个草案。证监会(SEC)需要提名联邦监管委员会成员,并起草相应法规。而这里便出现了一个问题。毫无疑问会计行业没能有效地对自身进行监管,而且公众也要求采取相应的行动。但情况可能是,美国企业界恰好并不需要更多的法规。目前的会计法的厚度已经超过了好几本圣经;仅关于“衍生品种”的法规的厚度便像一部小说。在一些不诚实的企业主管手中,这种复杂性导致的是与透明度和诚信度相反的效果。遵守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但依然在公司的财务状况方面实施欺骗是完全可能的。这便是增加更多的法律条款并不一定能增加诚信度的原因。 而对于公司诚实的行政主管来说,复杂的法规使得执行变得昂贵而且耗时,因为他们不得不采取防御式会计行为以躲避可能牵涉到的责任。“公司在冒财务报表被律师左右的风险,”Willkie Farr & Gallagher 律师事务所的迈克尔•扬(Michael Young)说。“因为法律上的繁文缛节是如此之多。”当律师们开始抱怨法律上的繁文缛节的时候,那便是事情失控的信号。更好的方法是向欧洲的基于标准的体系靠拢。否则,结果便是更多的怨恨,而非更高的透明度。 另一个隐患是国会想要确保不诚实的错误受到惩罚的热情可能会使得原本具有诚信的公司或这些公司里的有关人员更有可能被送上法庭。例如,要求尽早公开公司的财务状况变化的条款可能将意味着更多的重新申报盈利行为。这对于原告来说十分有利。在拓展针对证券欺诈行为的法规监管范围方面也是如此。这样的条款增加的更多的是恼怒而不是可靠性。而对于后者来说,资本市场是一个更为迅速和更为准确的执行者。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国会一而再、再而叁地对公司的不法行为感到震惊,其自身的行为却无法经受同样的审查。国会议员们经常从他们所监管的行业那里接受金钱,而这正符合“利益冲突”的定义。而联邦政府的财务可能连最草率的审计也通不过。现在可能正是这个医生治愈自己的时候了。 译者:孙钰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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