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还要当检举人?
作者:Jeremy Kahn 让公司雇佣的律师成为检举人,要花多少钱呢?这听起来也许像是故意开恶意的玩笑,但这是很多公司在 8 月 5 日必须开始答复的问题。这一天,作为《萨班尼斯-奥克利斯法》(Sarbanes-Oxley Act)一部分,美国国会颁布的一项证监会条例开始生效。条例规定,公司的律师必须向公司最高法律官员或首席执行官报告企业可能存在的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后者随后必须进行调查。如果这些主管没有进行适当的调查,律师可以把问题呈交董事会(法律界称为“越级报告制度”)。 Kirkpatrick & Lockhart 公司律师迈克尔•卡塞斯说,为了遵守新条例,有些公司可能雇佣外部的法律或会计公司进行这些调查,也有些公 司可能指派一名本公司的律师扮演类似“总检察长”的角色。有些公司甚至会建立董事会层面上的小组来监督调查过程。所有这些举措都将耗资巨大。卡塞斯说,“在我看来,这是《萨班尼斯-奥克利斯法》的隐性成本。”人们关切的另一个问题是,必须“上报”的问题的标准定得相当低。波士顿 Palmer & Dodge 公司律师、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所属的联邦证券规章委员会主席斯坦利•凯勒担心,企业首席律师那里将被各种投诉淹没,而重大的问题反而可能被忽视。像往常一样,让我们关注这些“意想不到的新问题”吧。 译者:水刃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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