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对创新的误解
创新未必非要原创,取得市场成功才是关键 作者: 陈伟 中国社会对创新内涵和性质上的误解,对企业创新战略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产生了严重误导。只有纠正这些误解,才能正确创新。在我看来,以下三种典型错误观点应当引起全社会的深刻反思。 第一种观点认为,创新很空泛,只是一个名词或理念而已,因而不必投入切实的努力。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显然是不看现实。其实,创新就在我们身边,触手可及,计算机、互联网、移动电话、保险、医院、信用卡、对冲基金都是人类伟大的创新。它们不仅塑造了人类历史和生活方式,也给创新者带来巨大的财富和显赫的地位。 第二类人干脆就把创新与研发、技术混为一谈,认为创新只是研发和技术人员的任务。这种观点最流行,影响最广,社会也最应予以克服。 研发与创新绝对不是一回事。创新强调创造商业价值和差别化,研发注重发明、技术突破和知识创造,但未必要求商业化。研发与制造、营销等一样,只是参与创新过程的一个职能。当然,产业不同,研发对创新过程的意义也有所不同。 研发能力不等于创新能力,企业即使掌握了研发能力,也未必能掌握自己的命运。AT&T 拥有贝尔实验室,研发能力无与伦比,但自身却遭人收购。信息产业许多革命性技术都是施乐的 PARC 实验室所创造,但是施乐自己并未从中得到任何商业利益,反而屡次遭受信息技术的冲击。几十年前中国在钢铁连铸工艺的研究与发明上都曾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现在几乎所有连铸技术和设备都要进口。它们失败的根源,都是没有把研究与创新和商业战略有机联结起来。 无论企业还是国家,如果过于强调研发而非以创新为中心配置资源,就很容易为他人做嫁衣。21 世纪,世界经济分工模式再次发生深刻变化──由制造外包转向研发、设计和技术创新外包,创新流程国际化成为国际企业创新的主流形式。研发、设计就像当年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一样,变成企业创新流程的一个环节。礼来制药、IBM、宝洁等以互联网为基础,在全球范围组织实施创新,把世界各地众多优秀研究人员、研究成果都整合到自己的创新过程之中。那些未能摆正研发与创新之间关系的国家和企业,稍有不慎,就会成为国际企业创新链上一颗受人摆布的棋子。 持有第二种观点的人一贯推崇“科技创新”。事实上,科技创新的说法本身就是一个哲学谬误。既然科学反映的是自然领域的客观规律,它就不能被创造,也不能创新,只能是发现。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居里夫人发现了镭的放射现象,既不是发明,也不是创新,因为它们本来就存在。 他们倡导的技术推动和研发主导的线性创新模式,其实是效率最低、最不适合中国国情的创新方式。曾经被渲染得沸沸扬扬的欧洲尤里卡计划就是前车之鉴。该计划的决策者主要是科学家,没有企业家,欧洲很快就尝到了苦果: 大量研究投入没有换来有价值的商业创新。2002~2006 年欧盟投入 2.9 亿欧元收拾残局: 加强研究与创新之间的联结;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为有价值的商业创新。 这些人片面强调提高 R&D 占 GDP 的比例,衡量创新成就的指标也非常糟糕: 看重研究人员发表多少论文、取得多少发明专利。既不关注创新实现的过程,也不管最终效果如何。实际上,根本问题并不在于 R&D 投入不足,而是创新过程不畅,技术没有转化为生产力。 研发固然重要,尤其是新能源、生物技术等产业,但我们更要注重建立联结研究与创新的桥梁和机制,以消除两者之间的传统鸿沟。否则,研发投入再多,也无济于事,只能使大量研究成果无法商业化或者根本没有商业价值而成为摆设,要么就是被别人利用。控制或者领导研究前沿很重要,但仅仅取得研究领先地位,不能保证商业创新成功。柯达就是一个典型。它在数码相机研发和知识产权上绝对领先于其他企业,但是当影像产业从胶片向数码相机跳跃时,自己却被远远抛在后面。 第三种观点的持有者把创新看成高不可攀的神话。在他们眼里,创新是神秘莫测的东西。实际上,以一定的知识和方法为基础,经过有目的、系统化的努力,创新与企业家精神完全可以实践、讨论、展示和再现。建立创新实验室就是一个好办法。 另外,我们还要指出创新与发明的区别。创新是指将发明转变成商业应用,而有很多创新根本不包含发明。衡量发明,主要看专利数量。但这带来一个比较尴尬的问题──绝大多数发明都没有实用价值而被束之高阁。 创新也未必非要原创,取得市场成功才是关键。历史上充满了这样的故事: 艰辛的劳作没有给发明家带来任何收益,而那些聪明的创新者却收获颇丰。英国 EMI 公司是 X 射线扫描仪的发明者,但最终取得商业成功的却是美国通用电气;美国 Ampex 公司发明了磁带录像机,但日本松下和索尼公司成为家用录像机市场的成功者;晶体管是美国 AT&T 贝尔实验室的发明,但成功的商业创新者是日本索尼。因此,企业应该把战略焦点放在怎样成功创新和获取创新收益上,而不是追求原创性。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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