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人后悔了
什么是捐赠品?捐赠品什么时候可以收回?问这些问题你可要当心,因为捐赠人和受赠人正在为此争执不下 作者: Tyler Green 捐赠人的后代竟然挥舞著钢锯,要撬开慈善机构的档案柜,他们的关系之恶劣可见一斑。 但这真的确有其事。在最近举行的一次关于 9,000 万美元名画归属权的仲裁听证会上,加拿大新不伦兹维克省比佛布鲁克艺术画廊(Beaverbrook Art Gallery)馆长向人们讲述了事情的经过。现在,这一案件已经演变成一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口水战,争论的一方是出生在加拿大、人称比弗布鲁克男爵(Lord Beaverbrook)的英国报业巨富威廉•马克斯韦尔•艾特肯爵士(William Maxwell Aitken)的继承人,而另一方则是男爵先生于 1958 年一手创办的比佛布鲁克艺术画廊。 虽然比佛布鲁克事件只是一个比较极端的案例,但它却证明了捐赠者如果对自己的意愿不明确,可能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尽管案件发生在加拿大,但它在美国国内同样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美国新出台了一项法律,不仅为慈善家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增加了难度,还宣称(针对慈善行为的)大幅减税会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 加拿大事件的核心问题是,比弗布鲁克男爵到底打算如何处置他的艺术品。据位于英国的比弗布鲁克基金会(Beaverbrook Foundation)的托管人称,于 1964 年去世的比弗布鲁克男爵只希望无保留地捐赠 40 幅画作,而其余由基金会保存的画作都是一种借贷。事实上,基金会在 2004 年发表的一份法律声明中辩称,艺术画廊“已经多次并系统地承认英国比弗布鲁克基金会是涉案艺术品的所有者。”2004 年,托管人提出了重新拿回 133 件艺术品的诉讼请求。他们同意艺术画廊可以将除两件作品之外的其他作品继续保留十年以上。这两件作品分别是威廉•特纳(J.M.W Turner,英国 19 世纪著名画家──译注)的“The Fountain of Indolence”和卢西安•弗洛伊德(Lucian Freud,英国肖像画家──译注)的“Hotel Bedroom”。基金会将出售这两件作品,所获资金大部分将用于翻修基金会在英格兰的家族房产。 而艺术画廊则认为,比弗布鲁克男爵的本意是捐出全部艺术品。他们在呈送法庭的文件中引用了当时的新闻报道和原始出口文件上的文字作为证明。“我们代表新不伦瑞克省的人民托管这些收藏品,它们是加拿大国家财产的一部分。”艺术画廊的董事伯尔尼•里尔顿(Bernie Riordon)说。“这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道德问题。从道义上讲,我们对画廊的创始人负有责任。” 去年 11 月,钢锯诉讼案举行了公开仲裁听证会。在听证会上,艺术画廊的前助理馆长鲍尔•哈切(Paul Hachey)讲述了他从画廊前任董事伊安•鲁姆斯登(Ian Lumsden)那里听到的故事: 70 年代的一天早晨,比弗布鲁克男爵的儿子麦克斯•艾特肯(Max Aitken)手持钢锯来到画廊,锯开了办公室的一个档案柜。(鲁普斯登因病重未能出庭作证,而艾肯特也已经过世。)哈切还声称,有人用不同的打字机对与作品所有权相关的多项记录进行了篡改。双方在原则问题上争执不下,没有丝毫的回旋余地。今年 3 月,经退休的最高法院法官彼得•考利(Peter Cory)将对此案做出裁决。 在比佛布鲁克艺术画廊力求证实捐赠人意愿、保全藏品的同时,一些机构却在许多其他案例中反其道而行之──他们通过出售捐赠品来筹集资金。但是,无论采取哪种做法,法律的倾向都是明确的: 捐赠人的意愿已经成为一个热点问题。“现在有一些大的举措,允许修改或者偏离信托文书的原意。”纽约凯威莱德国际律师事务所(Cadwalader Wickersham & Taft)的信托及地产专家威廉•施瓦兹(William Schwartz)说。他曾专门为此撰文。“过去,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是不能变更的。在一些极端的案例中,可能会通过法院判决来进行修改。但是,现在有一种趋势,即借助法令来准许对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信托文书进行变更或修改。有些时候,这样做的动机是好的。” 但是,施瓦兹也指出,现在许多捐赠者都对捐赠品采取了更积极的处理方式。“他们真的希望实现某种目的,或是参与某些项目。因此,我认为将会涌现出更多的关于捐赠者意愿的问题。” 第一起由捐赠者意愿引发的事件出现在 1976 年。当时,亨利•福特二世(Henry Ford II)埋怨福特基金会违背了他父亲的保守性原则。为此,他辞去了董事会的职务以示抗议,但是他的离去并没有奏效。福特基金会──现有资产 116 亿美元,在全美基金会中排行第二──仍然坚持走左倾路线,并因此引起了慈善界的注意。 捐赠品也可以通过州总检察长的批准而进行变更,总检察长通常对慈善事业实行广泛的监管。由于他们将保护慈善事业而非捐赠者的意愿当作是自己的首要职责,所以即使裁决可能会与捐赠者的初衷相矛盾,他们也总是站在受赠者的一边。 但是,捐赠者和他们的后人正在从其他方面施加压力。以罗宾逊家族成员为例,他们与普林斯顿大学的纠纷正在高调进行当中。1961 年,为了帮助美国“完善公务员的教育和培训设施,捍卫和扩展全世界的自由”,查尔斯 罗宾逊和玛丽•罗宾逊夫妇(Charles and Marie Robertson)将价值 3,500 万美元的 A&P 股票捐赠给普林斯顿大学──这是当时普林斯顿大学历史上收到的最大一笔捐款。罗宾逊的后人指控普林斯顿大学未能履行承诺的使命,而将基金会的资金用于不相干的活动。2002 年,家族成员提起诉讼,要求断绝基金会与普林斯顿大学之间的关系。目前,基金会的捐款总额约为 7.5 亿美元。普林斯顿大学认为,捐赠的目的从来没有加以严限,诉讼人正在“试图操纵父母没有留给他们的那部分财产”。眼下该案还在法院审理的过程当中。 国会已经介入此事,他们通过了《2006 年退休金保护法案》(Pension Protection Act of 2006),并且获得了布什总统的签字批准,已正式成为法律。根据该法,捐赠人对捐赠品的限制越多,对减免税收就越发不利。出台这一法律,是由于国会担心人们会“创造性地”利用税务法规: 例如,捐赠人向私人慈善基金组织捐赠了 1,000 万美元,并因此享受到 1,000 万美元的税务减免,之后却又把捐款借了回去。施瓦兹检察官指出,“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捐赠人既要掌握控制权,又要享受慈善减税。“二者的界线在哪儿?又怎么调和?” 人们还在猜测新法律今后将如何收场,因为按老规矩完成的捐赠仍然会沿著自己的路子走下去。以乔治亚•欧基芙(Georgia O'Keeffe,20 世纪最具传奇色彩的美国艺术家之一──译注)的案子为例。去年 12 月,位于纳什维尔的费斯克大学(Fisk University)宣布将出售这位艺术家捐赠给学校的两幅作品。其中一幅是 1927 年欧基芙以纽约市为主题创作的“Radiator Building-Night”,另一幅是马斯登 哈特利(Marsden Hartley)绘于 1913 年的重要作品,两幅作品的售价可达 1,000 万到 2,000 万美元。作为历史上著名的黑人大学,费斯克校方表示急需这笔资金,因为学校收到的现金捐款总共不到 1,000 万美元,而且学校根本没有足够的资金来保护这些作品。 但是,是否应该把艺术品当作一种经济资产,在学校想盖实验室的时候就随时拿来变现呢?欧基芙把自己的收藏 [还包括她丈夫阿尔弗雷德•斯蒂格利兹(Alfred Stieglitz,美国著名摄影家──译注)的遗产] 捐赠给了美国芝加哥艺术学院(Art Institute of Chicago)、大都会艺术博物馆(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和国家美术馆(the National Gallery of Art)等博物馆。她之所以向费斯克大学捐赠艺术品,目的是要在非洲裔美国人学院里传播美国的早期现代艺术。“这就是捐钱和捐艺术品的最大区别: 艺术品是一种独特的存在形式。”《洛杉矶时报》(Los Angeles Times)的艺术评论家克里斯托弗•奈特(Christopher Knight)指出。“捐赠者完全可以先把画卖掉,然后再用现金捐款。但是,因为画作本身是独一无二的,捐赠人才想把它置于大庭广众之下。”正是基于这个理由,设在圣达菲的乔治亚•欧基芙博物馆对费斯克大学提出诉讼,要求其停止出售这些作品。今年 2 月中旬,在与田纳西总检察长进行磋商之后,双方达成了一项协议: 费斯克大学必须在 3 月 17 日之前凑足保留画作的捐款,如果不行──估计也不太可能──欧基芙博物馆将以 700 万美元的价格购回“Radiator Building-Night”自行收藏,并且允许费斯克大学出售哈特利的作品。(具体条款还须由法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最著名的捐赠人意愿案,牵扯到了巴恩斯基金会(Barnes Foundation)。费城基金会联盟在当地政界和商界的支持下,通过合作将巴恩斯基金会的顶级收藏品──或许是美国最好的马蒂斯(Matisses)和塞尚(Cannes)宝藏──从 Merion 郊外搬到了费城市中心尚未完工的博物馆。虽然搬迁还要等上几年,但这个决定已经是板上钉钉,不能改变了。 “巴恩斯基金会的情况实际上就等于企业接管,没有利润。”奈特说。他强烈反对此次搬迁,因为他认为巴恩斯的想法和艺术品都应该受到保护。巴恩斯原来是位医生,后来靠一种专利眼药发达起来,并把大部分钱都用来收藏艺术品。直到 1951 年去世之前,巴恩斯一直都鄙视费城的上流社会,他憎恨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名流,对与费城艺术博物馆有关的每个人也都充满了敌意。为了使自己的藏品远离费城主流社会,他特意在 Merion 建造了一座风格怪异的博物馆,并且限制人们参观。 “我认为,巴恩斯董事会最后考虑的问题才是捐赠人的意愿问题。”《遭绑架的艺术: 巴恩斯藏品争夺战》(Art Held Hostage: The Battle Over the Barnes Collection)一书的作者约翰•安德森(John Anderson)指出。“我甚至不清楚他们到底知道不知道捐赠人的意愿。”也许不知道: 巴恩斯董事会主席伯纳德•沃森(Bernard Watson)在一份公开声明中就表现出对巴恩斯的意愿缺乏了解。例如,他曾经说,巴恩斯的藏品“属于”市中心博物馆;而巴恩斯自己对此说得再明白不过了: 他的藏品不属于那里。 巴恩斯行事或许有些古怪──他有时会赤身裸体地闯进太太的午餐会──但是他不傻。他聘请了后来成为最高法院法官的欧文•罗伯茨(Owen Roberts)这样的顶尖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愿望在死后能够得以实现。尽管如此,他还是没能保证自己的意愿实现。 谈到钱,活著的人可以花,而死了的人却只能托付。所以,忠告那些有思想的慈善家们,一定要在有生之年就把所有的钱都捐献出去 [就像安德鲁•卡内基(Andrew Carnegie,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美国大企业家、美国现代基金会先驱──译注)那样尝试、失败、再尝试],或者像沃伦•巴菲特(Warren Buffett)那样,把钱交给放心的人掌管一段时间。再或者,他们或许应该培养一种超然的心态──反正最终都与自己没有关系了。 巴菲特的意愿 “主张坚决执行捐赠者的意愿,最有力的论据就是能够鼓励更多的捐赠行为。如果人们觉得留下钱以后,不知道什么时候总检察长一到,一切就会改变,那就没有人愿意成立基金会了。这当然是极端的例子,可是如果人们看到捐赠人的意愿被忽视或者歪曲,他们就会打消捐赠的念头。” “我的捐赠愿望非常笼统──就是能看到钱被有效地用在解决当时最重要的问题上。我的愿望更注重捐款使用者的头脑、精力和良好的应用。我不知道怎么判断今后谁会具备这样的素质,但是我知道现在这样的人是谁。” 译者: 董昱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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