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德相养
作者:胡泳 刑、德这两个字早在甲骨卜辞中就已出现。而西周铜器铭文中亦常见刑、德。在最早的传世文献《尚书》中,刑、德更是常见字。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吕刑》篇,已将刑、德作为一对相对的概念一起使用,如“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朕敬于刑,有德惟刑”。这里所讲的“五刑”,是五种刑罚,“三德”是三种德行,也就是人们熟悉的刑、德的基本语义。 对德与刑的关系,饶宗颐先生曾作过很好的分析(《神道思想与理性主义》,载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 49 本第 3 分册)。他指出,西周尚德,而德更含有德与刑两个层面。《吕刑》谓“德威惟畏,德明惟明”,其中明指赏而畏指罚。《礼记·表记》引《吕刑》这两句,郑玄注云:“德所威,则人皆畏之,言服罪也;德所明,则人皆尊之,言得人也。”而“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乃言有德于民,惟刑为重,慎刑则民被其德,滥刑则民蒙其害,故必敬于刑。 到了战国时代,德与刑成为治国的主要武器,为人君者大多离不开用德、刑来驾驭其臣民。对此,战国末年的韩非子在《韩非子·二柄》中将刑、德作为驭臣之术的两个法柄加以讨论:“二柄者,刑、德也。何为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为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贪图奖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国君自己掌握刑赏的权力),则群臣畏其威而归(追求)其利矣。故世之奸臣则不然,所恶则能得之其主而罪之(想办法使国君去惩治他所讨厌的人),所爱则能得之其主而赏之(想办法使国君去奖赏他所喜欢的人)。今人主非使赏罚之威利出于己也,听其臣而行其赏罚,则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轻视)其君,归其臣而去其君矣,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韩非子强调这两种权柄必须掌握在国君手中,而不可授权或放权给臣下,否则就会造成权力移转,而遭到被臣下篡夺或劫持的命运。 应该说,韩非子的解说与《尚书·吕刑》是一脉相承的,都是一种政治理念的表述。所不同者,只是将刑、德的概念内涵限定得更具体而已。但随以邹衍为代表的阴阳五行学的流行与发展,人们把对星辰之运行、日月之变化、四时之回环、阴阳之交替的认识,都归结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则之”的理念中,大则国家之命运,小则家庭之吉凶,都可由天道自然加以反映。因此,用于表示赏罚之类政治概念的刑与德这两个字,也就逐渐变成了与日月、阴阳、四时密切相关的而表示吉与凶、生与死、生长与消亡、积极与消极的一对特定的带阴阳化(刑为阴为杀,德为阳为生)和数术色彩的概念。 《十六经·姓争》说:“刑德皇皇,日月相望,以明其当。望失其当,环视其殃。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缪缪(穆穆)天刑,非德必倾。刑德相养,逆顺若成。”黄帝极力主张刑与德的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如日月相配合,如果彼此不能协调运行,灾祸就会四处降临。天德照耀一切,但如果缺少了惩治罪恶的刑律,也不会深入人们的内心;天刑引发敬畏,但如果没有对道德的有意培养,刑律就会越用越滥,最终颓倾崩塌。刑罚与德赏相辅相成,逆与顺也便得以确定。这里的“德”被称为“天德”,“刑”被称为“天刑”,无非是为了抬高德与刑的地位,使之神圣化、永恒化。唯其如此,才能出现《诗经·大雅·假乐》中称诵赞美的“穆穆皇皇,宜君宜王”的美好景象。 这种“以德治国”与“以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堪称中国古老的政治文明。从《黄帝四经》看,刑德思想确是黄老之学的核心之一。《尉缭子》曾概括黄帝思想云:“黄帝刑德,可以百胜。有之乎?刑以战之,德以守之。” 林俊宏先生说:“刑德相养根本上就是儒家德治与法家法治的结合,这是政治思想汇合现象的一个表征,说明了单一种的统治方法并不能满足多变的政治现实与人性,对称性地使用是有效统治的要件。”虽然《称》中言“善为国者,太上无刑”,但《四经》显然认为刑与德二者不可偏废其一,它们并非截然对立,而是可以通过“道”而会通的。《四经》把刑德与阴阳搭配起来论述:“刑晦而德明,刑阴而德阳,刑微而德彰”(《姓争》);“夫天有恒干,地有恒常……是以有晦有明,有阴有阳……地俗德以静,而天正名以作,静作相养,德虐相成,两若有名,相与则成,阴阳备物,化变乃生”(《果童》)。刑德若阴阳,以对方的存在为条件,一方不存在,另一方也不能单独存在。对于国家政治而言,既要施行光明的赏, 也要施行隐晦的刑,刑赏阴阳需互相配合。 这里除了指出刑德与阴阳的自然对应之外,还传达了“相反相生”的概念,说明了德与刑当相互依转。对此,《四经》又加入了四时的变项:“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姓生已定,适(敌)者生争,不谌不定,凡谌之极,在刑与德”(《观》)。按四时之序,春夏在前,秋冬在后,故治道亦须以德教为先, 以刑罚在后。人类最初氏族社会的形成即意味纷争的发生,不消除互相敌对的行为,社会就不能安定,而安定的准则,就在于刑与德的配合。 刑德相养就像阴阳代换、春秋轮替一样。《经法·论》称:天的性质是“极而反”。物极则反,这是天道。黄帝帛书很值得注意的一个论点是:将刑德这一政治领域的概念与天道物极则反的规律等同看待。刑德代替因此成了不可避免的自然规则。 本文作者为北京大学副教授,联系方式:yhu@vip.sina.com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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