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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医院获准落地

岳巍
2024-12-02

短期不会影响医疗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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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国国家卫健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疾控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宣布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差不多3个月前,中国商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拟在医疗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其中就包括拟允许在前述九个地区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的内容。

根据来自中国国家卫健委医政司的消息,11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签发了此次《试点方案》。

国家卫健委医政司对试点区域的选择标准进行解释称,这九个试点省市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较多,外籍人员医疗服务需求相应较多;这九个省市占中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45%以上,有利于吸引外商独资医院落地。

医政司的政策解读透露,允许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目标包括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丰富国内医疗资源多元供给、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以及为国内医疗机构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差不多15年前,外资如何参加到中国大陆的医疗领域发展中,已经被关注和进行讨论。 2010年,舆论中出现中国将允许“外资独资医院”落地的传闻,并有记者于当年9月10日在卫生部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求证这一传闻是否属实。时任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则确认中国不设外资独资医疗机构,“到目前为止,还是这个政策”。

不过,当时并非没有大陆地区之外的资本在大陆地区设立独资医院。2010年6月海峡两岸签署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其中包括“台资可在大陆的海南、福建、广东、江苏和上海五地,独资设立医院”的条款。

12月22日,中国卫生部和商务部联合出台《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经大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并“可自主选择经营性质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隔年7月,中国卫生部网站发布《关于同意设置上海禾新医院的批复》,这是大陆地区首家台资独资医院。

上海禾新医院原名上海辰新医院,自2002年起以合资形式在上海建立。上海辰新医院依据《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向上海市卫生局申请转为独资,并最终获得批准。

但针对外资独资医院的第一次政策松动发生在2014年,当时中国商务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卫计委、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方式,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等7省市设立外资独资医院,将外资独资医院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并规定了相应的申请、管理办法和标准。

之后的10年中,并未出现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和并购的方式在中国大陆设立外资独资医院的情况。而直到2024年9月之前,也未再有相关方面的新政策出台。

本次《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对外商独资医院的投资主体、级别类别、诊疗科目、诊疗活动、人员构成、数据安全等提出了专门要求;规定其由地市级卫生健康委初审,报省级卫生健康委审批;要求外商独资医院应当与国内其他医疗机构同样实行医疗质量管理,遵守法律法规、诊疗常规和规范等。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监管。

《方案》规定外商独资医院可以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港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但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方(内地)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以及,医院不得开展医疗和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产前诊断技术,精神科住院治疗,肿瘤细胞治疗新技术试验性治疗等。

依据这些限制条件,外地独资医院中让将有至少二分之一的中国管理和一线医护人员,以及未来这些独资医院所开展的诊疗活动将有明确边界。

事实上,目前仍然有一些具体的现实操作问题有待方案的实施细则加以厘清,比如外国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医护人员的行医资格如何认定,这些独资医院的药物和医疗器械的使用遵循哪些标准,以及外资医院是否享有与内资医院类似的“国民待遇”。

因此,尽管被认为将对中国医疗领域产生积极影响,但相信这些影响不会在短期内快速发生,正如卫健委医政司指出的,目前中国共有中外合资医疗机构60余家,且外商独资医院试点地域范围有限,对国内医院医务人员队伍流动影响并不大。 (财富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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