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美国一名联邦法院法官就小米公司诉美国国防部案做出了有利于前者的判决。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法官鲁道夫·孔特雷拉斯(Rudolph Contreras)上周五宣布,被告即美国国防部没有给出小米公司危及国家安全利益的理由。于是,法庭发出初步禁制令,阻止美国国防部将小米列为“与中国军方相关企业”的政策生效。这样一来,美国国防部便无法迫使美国投资者从该公司剥离股份。
对于美国的针对性立法,中国企业字节跳动、小米等拿起法律武器,起诉美国政府,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迎来了胜利的曙光。这些斗争既保护了自己的利益,也丰富了法律实践。有两点值得中国所有的高科技公司学习:
首先,一切法律诉讼都必须围绕着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进行。字节跳动、小米等高科技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是: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被撤销或废除,从而使得自己的企业继续运营。可以预见,废除特朗普签发的这些行政命令并不会被拜登政府列为优先处理事项。但是中国高科技企业是等不及的,所以中国企业需要发出强烈信号,积极推进、甚至迫使拜登政府将该事项列入优先处理议程。那么,如何推动呢?此时,依据美国《宪法》和《行政程序法》起诉美国政府,是一个非常现实且有效的法律方法。
其次,字节跳动和小米均向法院申请并获得了临时禁止令。禁止令是美国联邦法院用来改变或维持现状的一种非常特殊的救济方式。为了保证司法公正或避免对原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法官会要求一方当事人作出停止等特定行为。美国《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法》第65条对禁止令的通知方式、形式和范围作出了规定,但并没有规定作出禁止令的具体标准。禁止令的作出与否完全取决于法官对个案案情的判断。是否可以获得临时禁止令,对中国高科技公司具有重大意义。获得临时性禁令,可以使所涉公司具有更大的筹码和更多的时间,与政府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