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铁链女”事件后,公安部发起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但其实在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十年行动计划”。但仅靠立法和司法是无法抹除这些悲剧的,最终的解决之道只能是教育和共同富裕。
公安部发起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值得肯定。但其实在2021年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
这说明,丰县事件恰好证明了问题的严重性,成了一个不光彩的注脚。但如果说政府行动迟缓,因丰县事件才意识到严重性,也有失公允。
对于这类事件,足够的安全感是人们表达同情、怜悯的前提;而自我安慰、感动也是消除恐惧、不安的最好方式。人们热议对拐卖妇女的收买方提高刑罚,或是要求徐州当地“给个说法”,都是比较容易的。
“呼吁立法”、“给个说法”是公众面对所有热门事件、问题的两板斧,从性侵幼女、冒名顶替、拐卖儿童到收买妇女……都是如此。但问题的本质显然不在立法(刑法),也不在于精巧的法律解释。问题的本质在于如何落实“人不能被当作物来交易”,如何减少人们“买媳妇”“买儿子”的动机。
这是实践问题,并非理论问题。“买媳妇”“买儿子”的成因极为复杂,且传统悠久。“传宗接代”、“无后为大”到现在仍然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甚至连“催生”都成了最新的时代命题。
生殖渴望是一般人缓解焦虑、对抗平庸和失败的护身符。自私的基因,加之古老国度的近千年的耳濡目染,注定了某些悲剧不会在短时间消失
我们当然要严格依照法律,使得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和评价。但在刑法条文如此健全的情况下,就不是刑法立法本身的问题。诚如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指出的,刑罚的效力主要不在于其严厉性,而在于其持久性、确定性和不可避免性。也就是说,对于买卖人口,我们不仅要保证已被发现的案件都能得到准确的处理,而且要通过执法常态,保持“持久性、确定性和不可避免”的查处力度。
中国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已经实现,下一个目标不妨定为“天下无拐”。我相信,如果以“扫黑除恶”的决心和配置去打拐,一定卓有成效。
但不论是国务院的十年计划,还是公安部的打拐行动,都反映了问题的复杂性和持久性。被拐妇女和儿童得到解救后,如何安置也是重大挑战。“买媳妇生孩子”的普遍存在,孩子及其后代的抚养,也面临伦理的困境和现实的压力。基层治理更需改进——村子里多了一个人、隔壁新添了一个丁,都不可能从天而降,需要教育人们不做沉默的大多数,尤其是基层官员不能护短。这些才是深层次的问题,但解决这些问题何其难也,也绝非一时之功。
而最后的解决之道,只能是教育和共同富裕。所谓教化民众,首在教化自己。知易行难。唯有我们自己真心认可、践行,才会发生真正的改变。
作者王亮亮为财富中文网专栏作家,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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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