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已过三分之一,疫情反复,冲击着本就承压的中国经济。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潜力和速度全球领先,但短期内对GDP增长的拉动作用有限。数字经济的发展应主要依靠企业和市场机制,政府不用太担心所谓垄断现象,监管应当更为谨慎。
要讨论数字经济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首先要弄明白何为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的概念比较宽泛、模糊,不大好界定,所以其在整体经济中究竟占比多少,也一直无法精确衡量。过去几年,因为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美国、欧盟,还是中国,都在努力界定数字经济的范围,以便做统计核算和定量分析。中国国家统计局于2021年首次发布《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标准》,从“数字的产业化”和“产业的数字化”两个方面界定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为数字经济统计核算提供了一个标准。
国家统计局将数字经济分成了五大类,前四大类属于“数字产业化”:一是数字产品制造业,比如电脑、手机的制造;二是数字产品的服务业,比如数字产品的批发零售,围绕数字产品展开的各式服务;三是数字技术的应用业,包括软件开发和云计算等;四是数字要素的驱动业,包括电商和互联网金融等。通常把这四大类叫做数字经济的核心产业,也就是狭义的数字经济。第五大类为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属于“产业数字化”,从统计上来讲就是各行各业通过数字化转型所产生的增加值。因为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定义,所以这部分的价值很难估算。这五大类加在一起就是广义的数字经济。
在中国,无论是数字产业化还是产业数字化,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方面,我们有数字产业化领域的巨头,像华为、腾讯、阿里巴巴、京东、美团、字节跳动等;另一方面,中国在产业数字化方面进步也非常快。
通常我们讲数字经济在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占比,是从其狭义的定义出发。根据国家统计局定义的概念,2020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在GDP中占比7.8%,而根据“十四五”规划,这一占比到2025年有望提升到10%。
作为比较,狭义上的数字经济占美国GDP的比重2019年为9.6%,高于中国,是仅次于房地产行业和制造业的第三大产业。数字经济在欧盟GDP中的占比较中国稍低,不到7%。
数字经济对整体中国经济的拉动作用有限
中国目前还缺少足够数据来定量计算数字经济对整个宏观经济的拉动作用,不过我们可以从美国经济的数据中,获得一个大体的概念。
在2005年-2019年,即疫情前的14年里,美国数字经济(狭义)年均增速为6.5%,而其全国GDP的平均增速是1.8%。数字经济的增长速度远远快于GDP增长速度,但其本身在GDP中的占比不到10%。所以数字产业虽然增长很快,对整个经济的拉动作用仍比较有限。根据推算,美国数字经济以外的行业年增长率大概为1.45%,因此,数字经济的快速增长使美国GDP增长加快了0.35个百分点。这说明数字经济虽然发展很快,但对整体经济的带动作用还是比较有限。中国的具体数字会不一样,但基本的结论应该差不多。
GDP的增长可以分成两块:劳动生产率(即单位劳动创造的GDP)的增长和劳动量的增长。中国的劳动量过去几年基本上已经没有增长,GDP增长几乎全部来自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近几年平均是6%左右。根据欧盟最近的一个研究,2013-17四年间美国与欧盟的劳动生产率增长绝大部分是由数字经济贡献的。那么就算中国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全部来自数字经济的增长,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今后几年数字经济的增长一定会比前几年更快。过去几年,恰恰是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较快的年头,增长率已经很快了,今后几年要比过去几年还快,这个概率并不算大。
因此,无论数字经济怎么发展,中国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要超过6%是不容易的。 而另一方面,中国劳动量是不会再增长的,实际上会恰恰相反,受疫情防控、供应链瓶颈和需求乏力的影响,中国的劳动总量一定会下降。从今年的情况看,劳动量出现3%-4%的负增长都是很有可能的。假设劳动生产率能维持6%的增速,减掉3-4个百分点的劳动量负增长,那么GDP增长就是2-3个百分点。所以说,光靠数字经济是无法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经济上行还是需要所有行业一起发力,需要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宏观环境。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应靠市场和企业,监管要谨慎
从宏观上看,中国发展数字经济的优势,一是人才众多,二是资金充足,三是国内市场规模巨大。数字经济的主要业态包括电商平台、数字媒体等,都存在巨大的“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中国十几亿人的市场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
过去两三年的新冠疫情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对数字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像美团等企业的迅速成长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另一方面,得益于数字经济的发展,这次疫情防控中使用了很多数字化手段,这在十年前是不可想象的。疫情期间我们可以居家办公、举办线上论坛,可以网购以保障日常生活,可以进行密接追踪,这些都依赖于数字经济。
怎样利用好前面提及的三大优势,推动数字经济更好发展呢?这其实是一个如何处理市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问题。数字经济的发展应该主要靠市场推动。无论在美国还是中国,数字经济代表性企业都是在市场中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不是政府产业政策和政府挑选赢家的结果。即使说互联网本身的诞生是美国军事工业投入的结果,那也只是个副产品,并不是主动规划出来的,而互联网能有今天的发展更是谁也没有预料到的。另一方面,产业数字化转型本身更是要靠企业自身去做,政府能做的事情非常有限。
发展经济学中有一个保护“幼稚产业”的理论,即一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产业政策来保护本国新兴产业避开来自国外企业的竞争,从而实现国内经济的发展。这个理论听上去好像有一点道理,但实践中并没有多少证据表明这种保护有多大的积极作用。
拿中国的数字经济来说,我们的互联网搜索领域显然受到了保护,但国内的搜索引擎与其他未被保护的领域相比是不是就做得更好呢?中国的社交媒体开始发展时是没有受到保护的,但腾讯的QQ和微信很快就拥有了比外国竞争者更大的市场份额。像阿里巴巴和京东,都有外资竞争(亚马逊和eBay),但他们最终在国内市场打败了外资竞争企业。中国的手机企业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但小米、华为、OPPO、vivo等也做得非常好。
政府不用太担心中国数字经济领域的所谓垄断现象。跟美国相比,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其实更为激烈。中国几乎在每个以民营经济为主的领域,竞争都非常激烈,很少会出现垄断。就算出现了暂时的垄断,也会有其他的企业进入来威胁其垄断地位。中国的互联网巨头本身都试图成为综合服务提供商,相互之间构成了很大的竞争关系,让垄断很难实现。
政府在数字经济中最重要的工作不应该是产业规划和政策,而是保障数字安全,确保企业保护好客户的数据和隐私,不滥用客户数据。另一方面,一些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建设可能需要政府的协调。
最后,对数字经济的监管要慎重,要循序渐进,要尊重市场,出台政策前要多听取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意见。我们固然要在发展速度和秩序之间取得良好平衡,但现阶段应以发展为优先,而发展还是应主要依靠企业和市场机制,这是中国数字经济保持蓬勃发展的必要前提。
作者朱天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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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