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哈佛商业评论》将西班牙零售商Inditex的帕布罗·伊斯拉评选为2017年全球最佳首席执行官时,或许有些人会对这个选择感到意外。
这个排行榜附带的文章写道:“仅以财务收益进行衡量,伊斯拉在我们的评比中排在第18位。”但是,文章接着说:“他的公司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表现(这些占领导者分数的20%)将他一举推上榜首。”
这就是企业社会责任(即CSR)时代的新标准。投资者和客户越来越要求企业不仅要获利,还要减少对世界造成的负面影响,无论是通过减少废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消除供应链中的血汗工厂,或者是改善工人的劳动标准。
对于公司的领导者来说,这不仅仅关系到公司在杂志上的排名。最近,有许多公司纷纷开始根据其达成CSR目标的成功率来发放高层主管的部分薪资。
这种报酬方案即是所谓的“CSR合同制”,它让凯洛格商学院的迪伦·迈纳的心中产生疑问。
迈纳是凯洛格商学院的管理经济与决策学教授。他说:“在我看来,签订CSR合同的公司能够创造出更高水平的企业社会责任,这种说法有待商榷。”
对他来说,许多标榜CSR的作为看起来不过是公关噱头而已。迈纳怀疑,在面临紧要关头之际,高管们就会以公司利润为先,社会责任为后。而且,由于CSR非常难以量化,因此首席执行官们有可能会用可疑的标准将自己的实际成果说的天花乱坠来增加薪酬。迈纳认为,“这会是高管们向公司索取更多金钱的绝佳手段。”
这样的怀疑是否有道理?为了找出答案,迈纳和波士顿大学的卡罗琳·弗拉默尔以及西安大略大学的布赖恩·洪共同进行了一项研究,仔细审查那些根据CSR的成效来发放高管部分薪资的公司。
出乎迈纳的意料,研究结果显示,CSR合同制事实上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导致公司减少排放量,增加环保或“绿色”专利,并且全面改进社会责任评级。这些行动从长远来看也提高了公司的价值。
但是,迈纳指出,不是每家实施CSR合同制的公司都能够轻易获得回报。
他说:“有半数的公司做的事情是我们所说的‘漂绿行为’,它们只是做做样子,空有其表而无具体行动。我们研究的正面结果是来自于那些对自己正在做的事情真正诚实透明的公司。”
企业社会责任蔚然成风
当迈纳于2000年左右在金融界工作时,CSR合同制几乎不在他的关注范围内。“当时有些人在谈论它,但它绝对不是主流。”他回忆道。
从去年的首席执行官排行榜的标准可以看出,时代已经变了。然而,经济学家们对此现象仍然知之甚少。迈纳说:“当我在去年开始研究这个主题时,外界都还没有发表过任何一篇关于这个主题的论文。”
这意味着研究人员必须自己收集数据。他们发现,采用CSR合同制的公司必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这项措施。“所以我们组织了一大群研究助理,以人工方式从所有这些披露文件中采集数据。”
于是,有史以来第一个包含2004年至2013年间标准普尔500指数中所有500家公司的CSR合同资料的数据库诞生了。
纵观这个完整的数据库,迈纳对于CSR合同制的快速成长感到惊讶。他说:“截至2013年,几乎有40%的上市公司采取了某种形式的合同制。十年前,这个比例只有12%。”
另外一个让人惊讶的发现是排放密集型行业的公司,例如采矿、能源和运输公司,使用CSR合同制的可能性大约是一般公司的两倍。
迈纳说:“你可以想象,在这些行业里的人,可能会更想占环境的便宜,然而却有不少良心公司提醒高管:‘别忘了也要注意排放和其他类型的问题。’”
显然,CSR合同制是一种流行趋势,而且一年比一年流行。但是,这项做法是否带来了实际成果则完全是另外一个问题。
CSR合同制是否奏效?
为了判定CSR合同制是否确实带来了更负责任的行为,研究人员查看了每家公司三种不同的衡量指标:有毒化学物质排放量(由美国国家环保局测量)、绿色专利申请数量(根据专利数据库的资料),以及公司整体社会责任评级(由独立顾问公司定期汇编)。由于数据集的时间横跨十年,因此研究人员能够比较公司在采用CSR合同制之前和之后的业绩表现。
他们发现,所有公司在这三方面都有改进。平均而言,在其他变量受到控制的情况下,CSR合同制让公司的排放量减少将近9%,绿色专利增加3%,社会责任评级提高5%。
迈纳强调,这个结果让人非常惊讶。
他指出:“这些公司是美国500家最大的公司,它们经常受到抨击,称其只关心下一季度、公司盈利,只在乎公司在本季度多赚了几分钱。”
同样令人惊讶的是,这些改变并不是以牺牲公司的盈利换来的。迈纳的研究团队发现,CSR合同制导致公司的价值在次年增长3%。
研究人员指出,这项增长的发生,是因为CSR合同制迫使高管牺牲短期利益来追求长期收益。
例如,减少排放量可能在眼下花费甚高,但它大幅降低了日后遭受巨额罚款或者破坏性抵制的风险。同时通过实施更好的劳动标准,公司提高了工人的满意度,而这很快就会转变为更高的生产力。
“看来,如果你和公司的高层主管在不同的社会问题上订立合同,确实可以影响公司的最终业绩。”迈纳如是说。
CSR合同制的光明未来
迈纳预期,在未来十年内,可能会有高达60%到80%的大公司签订CSR合同。他认为,小企业也不妨试试这项举措。
他说:“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我们的研究结果应该更有说服力,因为小公司在人员的行为和公司的最终业绩之间,既无太多的利益冲突也没有太多的层级。”
然而,未来有意订立CSR合同者应该注意:如果他们对自己的社会责任目标不认真也不明确,他们能够获得的利益将少之又少。在目前正在进行的一项跟进研究中,迈纳已经发现采取CSR合同制的公司明显分为了两类。
他解释道,对于高管人员的要求,“有些公司非常松散。”“他们轻描淡写地说:‘哦对了,我们做一些社会责任方面的事情。’但却未确实告诉你具体的做法或原因。有些公司则完全相反,他们说:‘嘿,如果首席执行官达到这三个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将多给首席执行官100万美元。’”
正如预期的那样,大部分好的研究结果都来自于后一类公司。
除了这些警告之外,迈纳说,此项研究让他大大减少了许多原先对那些通过主管薪酬试图改善社会责任的公司存有的怀疑。
他说:“我认为在奖励和订约方面来说,这是一个创新之举。幸运地是,有些公司尝试过。因此,我们现在有了足够的数据证明它实际上似乎相当有效。”(财富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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