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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 海外追帐360

外贸交易中常见的七大逃债伎俩

丹尼斯•卫根 2014年10月23日

丹尼斯•卫根是国际商业催收行业资深人士,拥有21年的从业经验,已经成功地为中国出口商提供海外商账催收、信用风险管理与咨询以及应收账款管理服务长达9年时间。
本文所举的7个例子只是许多债务人用来拖延或逃避付款的伎俩中的一小部分。但无论如何耍花招,要挫败他们的骗局,中国出口商只需掌握两个关键点。

    就好比一波巨浪能托起所有的船只一样,强劲的经济往往也掩盖了拖欠账款对卖方产生的不良影响。然而,在当前经济不景气的大气候下,中国出口企业被拖欠账款带来的不良影响已愈发严重。某些情况下,一家公司会因此破产。

    过去几年全球经济遭遇了急剧衰退。在这一过程中,许多中国供货商发现他们的出口额开始缩水。然而账上的逾期未收账款却有了惊人的增长。

    其中不少欠款源于银根紧缩导致的现金流压力,以及海外市场的商业和零售需求萎缩。然而,还有一些欠款则是海外客户蓄意采用欺诈手段骗取货品而不付钱导致的结果。

    遗憾的是,我发现这种蓄意行骗行为正变得越来越多。精明的骗子大钻特钻中国传统式商业行为的“空子”,而中国出口企业却对海外公司法普遍缺乏认识。

    但是,无论海外客户的意图如何,试图拖延或逃避付款的许多行为是有迹可循的。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欠债人爱玩的几种最普遍的伎俩。

    伎俩1:在没有获得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只支付一部分钱款

    这是债务人常用的一种伎俩。尽管双方事先已经议好了价,但买方只会付一部分钱,然后表现得似乎这些就是他们要付的全款。他们认为债权人会最终妥协,接受这笔“全款”。

    伎俩2:推说损失了大客户/等待客户付款

    买方常用的另一个逃避或延期付款的伎俩是声称他们损失了大客户,因此付不起钱了。还有个类似的手段:买方表示,只有当他们的客户购买了商品,他们才能向卖方付款。

    每当现金流吃紧时,债务人常常会使用这样的托辞来延期付款。这对于中国出口企业来说可能是一个危险的情况,因为如果债务人的现金流确实难以为继,那他们的业务恐怕也持续不了多长时间。债务人也可能有充足的现金流,只是想用这个伎俩拖延付款时间罢了。

    伎俩3:破产威胁

    债务方拖延甚至逃避付款的第三条常用策略是威胁:如果卖方坚持要求付款,他们只能选择破产。

    债务人往往利用这种拖延战术,要求债权人耐心等待。债务人试图让对方相信,坚持要求当下付款会使得他们被迫申请破产。如此一来,债权人最多只能获得应得款项中很小的一部分,这是公司破产时常用的处置方法。

    债务方还会强调,由于破产后的处置程序十分冗长,即便卖方想要拿到款项,也需要等相当长的时间。他们也可能声称,申请破产无法保证债权人从破产法院得到任何补偿,甚至是名义上的。

    与债务人声称损失大客户而无力支付款项类似,破产威胁也会将中国出口企业置于危险境地。如果债务人的现金流真的十分糟糕,那他们可能就运营不了多久了。

    当然,债务方也完全可能没遭遇破产危机,只是想用这个借口尽量拖延付款甚至干脆不付款。

    伎俩4:出售公司

    买方更常用的圈套之一是,承诺一旦他们把公司卖掉,得到足够的资金,就会立即付清未偿款项。这一策略利用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信奉的理念:还清过去的债务是公司所有者的个人责任,此外还利用了中国出口企业对海外公司法的不熟悉。

    如果债权人没有拿到带有债务人签名的个人付款保证就接受这一借口,那会是一个糟糕的错误。在没有保护的前提下,债务人可以用“仅限资产交易”的方式出售公司,在法律上完全没有责任用出售公司所得偿还过去的债务。

    在“仅限资产交易”的购买条款下,新的公司所有者只是购买了债务人公司的资产,并不承担其负债。因此他们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偿还公司以前的债务。

    在海外市场,“仅限资产交易”是一种常用的商业收购手段。尽管“仅限资产交易”这项收购法律的初衷无疑是好的,但债务人也可以利用这一方法蓄意逃脱债务。如此一来,债务人在摆脱公司和公司债务的同时,还可以把尽可能多的钱装进自己的腰包。

    根据我21年来的经验,债权人要拿出法律上的确凿证据赢得这类官司几乎不可能。这类法律案件通常的结局都是债权人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但却得不到任何经济上的补偿。

    伎俩5:游击购买

    游击购买的骗局通常始于海外客户向供应商下订单。他们甚至可能愿意在最初几次订单中预先付款。在出口商放下戒心之后,债务人会要求对方提供更加宽松的付款条件,并开始预定越来越多产品。

    因为获得了不断下单的新客户,出口商会十分兴奋,但接下来债务人就不再付款了。他们会继续下订单,直到出口商不再给他们供货为止。随后,债务方会跑到另一家苦于没有销路的出口商那边故技重施。同一家海外客户可以用这种方式欺骗许多出口商,我见过许多这样的例子。

    伎俩6:谎报问题,故意找茬

    谎称产品有质量问题——通常在收货很久以后——是另一种常用的逃款手段。

    要避免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交易前做好防范。最重要的是,出口企业需要保证他们拥有买方签名的关于所有产品规格的书面协定。协议中应当有双方同意的产品退还方案,以及买方报告质量问题的流程。通常来说,这份协议会规定买方在收货30天内有权提出质量索赔。

    在我今天列出的以上情境中,债务方之所以拖延对中国出口企业的付款,更多是因为经济疲软、信用紧缩导致的经营困难,而不是彻底的商业欺诈。然而,我发现有一种欺诈手段出现得越来越频繁,买方会借助看似独立的第三方代理获取中国出口企业的产品而逃避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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