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亟待重新定义幸福
诺贝尔奖得主 Daniel Kahneman在《重新定义幸福》中指出,幸福包括:一、 整体的幸福感;二、积极的人格特质;三、积极情绪;四、愉快的感觉。心理学家Ed Diener 则言简意赅地指出,幸福就是生活满意度高,积极情绪多而消极情绪少。我们可以将这些观点总结为,“幸福是个体对自身及环境的满意,即包括瞬间的快乐感受,也包括长久的意义体验。”
积极心理学家沙哈尔博士也告诉我们:问题关键是要向自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我在努力争取的,是自己真正想要的幸福,还是让自己在别人看来更幸福?在他“不快乐了30年”之后,他开始注意观察周围的人,谁看起来幸福,他就向谁请教;他读有关幸福的书,从亚里士多德到孔子,从古代哲学到现代心理学,从学术研究到自助书籍等等。最后他决定去大学主修哲学和心理学。他的幸福观,逐渐清晰起来:幸福,应该是快乐与意义的结合。“通过研究这门学科,我受益匪浅。我想把我所学的东西和别人一起分享,于是,我决定做一名教师。”沙哈尔如是说。“研究幸福的确使我变得更幸福了,因为我把它看作一种有意义的个人爱好。就比如当我把园艺也看作是有意义的爱好时,那么它就能为我带来快乐。关键在于每个人都应该找到能够带给自己快乐同时又富有意义的事情。我们可以通过追溯过去的快乐体验来识别这些既能让我们感到快乐又有意义的事情,然后重复这些行为。学会从过去的经历中获取经验才能创造更好的未来。”
在讲座上,沙哈尔会不厌其烦地向听讲者发问:“我做的事情,对我有意义吗?它们给我带来了乐趣吗?我的内心,是否鼓励我去做不同的尝试?是不是在提醒我,需要彻底改变目前的生活?”他一再强调,人们不会从他那里学到新的东西,因为他说的每一句话,人们都知道。“我要做的只是提醒你们,这些你们都知道的、但忽略已久的真理,并开始真正改变你们的生活。”
沙哈尔在我对他的采访中坚持不对“你是否幸福”这一问题做出“是”或“否”的回答,他认为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暗示着“幸福”或者“不幸”两个极端,会导致“幸福”成为终点而停止对于幸福的追求。对于幸福的认知,他只强调应该更多的关注“人都可以更幸福”。
所谓的“成功”不等于幸福, 这一观点会带给中国人强烈的冲击力。因为它第一次让惯于对“幸福”进行期待的中国人,将“期待幸福”提升到“获得幸福”的实际行动上来。
作者孙雪菲女士,易普斯促进部总监。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澳洲昆士兰大学MBA,中国科学院心理学硕士。拥有媒体宣传、市场推广、行政管理等多方向的知名企业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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