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受全球经济持续动荡的影响,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特别是今年二季度中国GDP甚至破八,为此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诸如降息、降准、加大投资等稳增长的举措,应该说这些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不仅很必要,而且非常及时。但令人担忧的是,经过近两年严格调控的房价在短暂回落后,又借稳增长的东风开始反弹,且来势凶猛。如果目前为了稳增长,放松房地产调控,必将使前期调控成效付诸东流,重蹈2008年的覆辙,脱缰的房地产价格会再次上涨,房地产业泡沫会再度膨胀,这无疑将对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无法估量的危害。
不可否认,作为具有极高行业关联度的房地产业对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和推动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稳增长”目标的实现要以动摇房地产调控为代价。中国的房地产问题从来都不是一个单纯的行业问题,在房地产高速而又畸形的发展背后,暴露出的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地方政府对于投资拉动和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客观上催化了房地产行业的快速膨胀;通胀预期的增加、投资渠道的狭窄,诱使大量资金涌入回报率较高的房地产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相对滞后、保障性住房的“短腿”、房价的飙升,又使人们普遍陷入了靠买房寻求“安全感”的恐慌状态。
目前全国楼市正进入一个回暖的市场周期,房地产调控也随之进入了经受考验的关键阶段。在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房地产调控短时间内也许不会出台更严厉的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地产调控进入了尾声,房价离“回归合理水平”仍有距离,房地产市场也尚未真正达到健康、稳定的发展目标。坚持并向更深层次推进房地产调控,仍然应当成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主旋律。但现在需要警惕的是,虽然中央和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一直在强调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变,中国下调房价是国家坚定的政策,但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早已遍布中国楼市,而事实上,自2012年6月8日起央行的连续两次降息,在客观上已成为维系或继续推高房价的不可忽视的因子。笔者认为,在“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的大前提下,中央政府和主管部门无论如何都不能出台有悖于“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之调控核心和目的之微调政策,也就是说,“稳增长”不能为高房价保驾护航。同时,中央政府应及时制止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可能对 “促进房价合理回归”起反作用的“助购”政策。否则,中国的此番房地产宏观调控必然会以惨败告终。高房价最终引起的不仅是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问题。
事实上,由高房价所支撑的经济增长带来的负面影响正逐步显现。过去10年,旧的经济增长模式过度依赖于出口拉动,及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资驱动。中国经济的过度房地产化所造成的产业结构的扭曲非常严重,很多产能都与房地产有关。产能过剩的现象促使未来会有一个激烈的产能整合过程,而如今美欧陷入债务危机,我国出口明显减少,外部对冲力量逐渐消除,这种产能过剩就更加严重。
对房地产市场实施调控正是调整经济结构要达到的目的。目前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方向不变是正确的。从战略的层面上看,中国已不能再放任房地产泡沫炒来炒去,只有降房价才能促消费稳增长、保增长。未来扩大内需,不是依靠扩大投资,而是靠扩大消费;未来扩大消费,不是靠扩大奢侈品消费和政府消费,而主要是靠扩大围绕衣食住行的居民消费,以及围绕着住房的一系列消费活动。所以只有降房价,把空置房逼出来,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居住条件,才会引起后续的一系列消费活动,经济才能繁荣。
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然处在关键时期,调控任务还很艰巨。政府必须坚定不移做好调控工作,把抑制房地产投机投资性需求作为一项长期政策,毫不动摇地继续推进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工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决不能让房价反弹。同时,抓紧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和政策体系。如征收房屋空置税应早日提上日程;早日出台住宅保障法,把日益庞大的住房保障体系纳入法治轨道;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让相关法律跟上社会发展需要和房地产市场变化;为制止地方变相放松调控,应该划出红线不允许地方政府去碰,用问责来应对地方放松调控;为避免稳增长、释放流动性刺激房价反弹,应该对房地产市场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为避免楼市调控影响地方财政,不仅要进行财税改革,还要通过政绩考核倒逼地方政府让经济转型。要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满足合理的自住性需求。继续稳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给,特别要注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性,抓紧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如果政府能够这样做,那么当前的“保增长”与“控房价”这两个政策就能够兼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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