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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 中国会计思考

中国公司反向收购存在税收隐患

鲍大雷 2014年08月20日

鲍大雷博士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特邀教授,並担任IMBA 项目联合主任。鲍博士是中国的会计和审计问题的著名专家。在加入北京大学之前,他是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新加坡和中国的合伙人。其博客网站是www.chinaaccountingblog.com.
许多中国公司通过反向收购以低成本快速进入美国资本市场,但成为美国公司后,要摆脱美国的税收网络会非常困难。在美国税法中,“阴险”条款比比皆是,其目的就是要让那些钻空子的人自投罗网。

    最近出现的两篇关于反向收购的文章可能会引发读者的兴趣。

    第一篇文章是哈佛商学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副教授乔丹•西格尔和波士顿大学(Boston University)助理教授王砚波(音译)共同撰写的。在我读过的文章中,这是对反向收购分析最全面的一篇。两位作者发现,从1996年到2012年9月,共有444家中国公司反向收购美国壳公司。虽然其他国家的公司也在反向收购美国公司,但在这段时间里,只有加拿大在美的反向收购数量(405家)可以和中国媲美。

    西格尔和王砚波认为,中国公司反向收购美国公司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这样可以接触到优秀的美国公司法。这个想法有点儿傻。虽然中国前总理朱镕基曾决定让一些最大的国企到美国上市——他想通过美国的公司治理方法来帮助这些企业进行改革,但我敢打赌,中国绝不会有哪个生意人会为了更好地保护股东而到美国上市。两人进一步提出的第二个理由是,这些实施反向收购的公司是为了欺诈。有些情况下可能是这样,但我觉得大多数反向收购的出发点都不是为了实施诈骗。

    我觉得西格尔和王砚波应该多想想萨顿法则(Sutton’s Law)。这项法则以著名银行劫匪威利•萨顿命名——当记者问他为什么抢银行时,萨顿回答说:“因为钱就在那儿。”萨顿法则的宗旨是寻找最直观的原因,比如说,当你听到马蹄声时,你应该想到的是普通马匹,而不是斑马。

    我认为这么多中国公司都进行反向收购的原因是它们想以低成本迅速进入美国资本市场。反向收购比IPO快,花费也少,因为监管极为薄弱(这种情况已经开始改变)。在我看来,许多完成反向收购的中国公司后来遭到欺诈指控是因为它们根本无力解决美国会计准则和公司治理要求所带来的困难,就这样,不少公司销声匿迹。有些公司则成了犯罪团伙,但大多数并非如此。

    绝大部分反向收购的对象都是在美国设立的壳公司。要达到在美国证监会(SEC)注册的目的,就得反向收购已经在SEC注册的公司;否则,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途径就只有IPO。几乎所有已经在SEC注册并且可被收购的壳公司都设立在美国。而大多数通过IPO进入美国市场的公司都设立在开曼群岛。对公司管理层来说,这个群岛是一片福地,因为它为少数股东提供的保护有限,而且不需要向他国政府纳税。但几乎没有壳公司在这里成立,因此,大多数较容易上手的美国注册壳公司都已经被人据为己有。

    二者有什么区别呢?在美国注册的公司要提交10K格式的年报,在外国注册的公司要提交20K格式的年报。在这方面有一些例外,但可以用这条规定迅速而有效地对它们进行区分。提交10K年报的公司被称为国内提交人,它们还必须提交8K格式的季报。许多外国私营发行人(提交20F格式的年报)都遵循类似的做法,以便达到市场预期,但对它们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反向收购美国上市公司的最大问题在于,这会把参与双方纳入美国的税务网络。美国公司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的收入都要向美国政府纳税。一般来说,这不包括外国子公司的收入,除非这笔收入以分红的形式回到美国。然而,在美国税法中,“阴险”条款比比皆是,其目的就是要让那些钻空子的人自投罗网。被动收入以及某些关联方交易可能需要立即纳税,就算这笔收入不属于美国母公司。

    税务周刊《Tax Notes》最近刊登的一篇文章(金融市场信息及研究网站Seeking Alpha也摘录了这篇文章)着重指出了完成反向收购的中国公司在美国的税务问题,它还重点提到了三家公司(一力农业、优创科技和傅氏科普威),称它们可能有大量未记录在案的未缴纳税款。这篇文章的作者加思•斯宾塞是一位个体律师,特长是在美国国税局(IRS)进行举报人索赔。对通过反向收购上市的公司来说,如果真的有人交易它们的股票,大多数交易也只会在美国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TCBB)或者粉单(pink sheet)市场进行。因此,它们很容易被做空。

    这个领域曾经是我的工作范围,但我的国际税务技能已经久疏战阵。不过,我没有发现斯宾塞的分析有什么漏洞。

    据我所知,在赴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中,母公司设在美国的大型企业只有搜狐。它的上市途径是常规IPO,而不是反向收购。但搜狐是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因为这是搜狐在硅谷起步时的注册地。我曾在硅谷工作过,而且用了大量时间来劝说创业者到开曼群岛去注册公司,而不是特拉华州,原因是前者会让他们的税务规划变得简单很多。可惜当时搜狐并不是我的客户。

    就搜狐的10K年报而言,该公司看来很熟悉美国的潜在税务问题,因此我认为他们不会弄出什么意外事件。不过,如果搜狐想把利润从中国转移出来,以便给股东分红,那就可能要在美国缴纳大笔税款。该公司不承担这些税负的原因是它利用了被称为“APB 23”的漏洞。借助这条规定,外国公司把收入转移回本国时可以将其列为无限期海外投资,从而不需要把相关成本入账。

    成为美国公司后,摆脱美国税收网络会非常困难。“税收倒置”(corporate inversions)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而且已经有大约50家美国公司借助这项技术将总部移到海外。奥巴马已对这种行为提出了批评,美国国会则正在考虑制止这种做法。趁着还有机会,搜狐和其他被美国母公司困住的中国企业也许要考虑从美国脱身。(财富中文网)

    译者:Char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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