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已死,中国互联网巨头或转为外商独资企业
上周,中国国务院推出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其中提到的改革措施中,国务院承诺将减少对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从公开信息来看,李克强总理将领导这轮行动。
为了引进外资和在海外上市,中国几乎所有大型互联网企业都在开曼群岛成立了母公司。由于中国监管部门严格限制外国公司涉足互联网行业,许多公司采用了饱受诟病的VIE结构(既可变利益实体)以规避相关限制。在VIE结构下,外资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来控制经营电商业务的相关中国公司。很快,惨痛教训就让投资者明白,合同控制不如实实在在的所有权。
今年1月,中国商务部公布了《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指出,VIE不能规避外商投资限制。换句话说,这种结构不管用了。而且,本次法案一改以往的做法,规定如果外资公司由中方控制,就把境外投资视为境内投资,进而不受外商投资规定限制。对阿里巴巴和百度等互联网巨头来说,这是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因为这些公司的治理结构里,投票权由少数中国股东(也就是管理层)控制。
我认为,国务院放宽电商行业外资限制的承诺将通过新推出的《外国投资法》兑现。在中方掌握控制权的前提下,中国或将允许外资直接持有电商企业股份。国际法律师史蒂夫•迪金森在博客chinalawblog.com上撰文称,征求意见稿提到的法规意味着中国VIE已死,其实早就如此。我觉得他说得对。至少,监管部门不会再像过去15年那样对VIE视而不见。
对诸多中国互联网公司及投资者来说,新法规是个好消息,毕竟他们一直受制于VIE结构,早已不堪重负。事实上,VIE结构不仅让投资者望而生畏,还效率低下,采用这种结构的公司很难控制税负,也很难在内部进行资金周转。中方控制的公司或许会继续采用现有的VIE结构,但我预计大多数互联网企业将放弃该模式,转为外商独资企业(WFOE)。这对股东来说十分有利,因为他们终于享有了对资产的实际掌控权。
不过还有一些中国互联网企业,其开曼群岛母公司并未采用符合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的治理结构。香港上市的腾讯就是其中之一,原因是香港不允许创始人控制上市公司。我估计这些公司可能会重组以满足相关规定,或者就外资控股申请特批。
对另一些采用VIE结构的跨国公司来说,前景可能较为暗淡。举例来说,亚马逊和培生等外资公司就一直利用该结构规避外商投资限制。我还听说一些公司利用VIE结构绕开投资审批或者避税。史蒂夫•迪金森指出,这些公司要么会被勒令停业,要么就得把资产转让给中方实体,而且必须由中方实际控制,结果很可能是中国业务遭到拆分。美国商会各成员已经要求中国政府给现有的VIE公司25年的宽限期,或彻底不受新规限制。但我认为,最终出台的外商投资法并不会理会这些呼吁。这是中国政府加强互联网控制的好机会,过程中对中国公司也有利。如此一石二鸟之策,中国才不会眼看着从指间溜走。(财富中文网)
译者:Charlie
审校: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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