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创始人经营企业的理由
所有新创企业的CEO都面临着一个悖论:如果经营有方,使得企业大获成功,他很可能被迫退出。传统观念认为,一旦企业开始成长,创始人应该让位给拥有培育企业经验的职业经理人。
从统计学上看,这确实有一定道理。哈佛商学院教授诺姆·沃瑟曼(Noam Wasserman) 过去10年间一直致力于研究创始人对公司具有何种影响的课题。通过研究460家美国新创企业,他发现,创始人继续担任公司高层的企业的平均市值低于交由外部CEO管理的企业。简言之,发明新产品或新服务的技能与管理企业的技能不同,很少有人能二者兼备。
但这只是一般情况。如果想寻找可能大获成功的人,最好还是把赌注押在创始人身上。历史经验表明,最成功的企业大多是由激情四射的创始人领导的。《财富》杂志评选出的“年度商业人物”几乎全都是创始人,例如亚马逊公司(Amazon)的杰夫·贝佐斯(Jeff Bezos)和奈飞公司(Netflix)的里德·黑斯廷斯(Reed Hastings)等;大多数提名人同样如此。商业史上的一些标志性人物也是创始人, 比如沃尔玛公司(Wal-Mart)的山姆·沃尔顿(Sam Walton)、哈普传播公司(Harpo Productions)的奥普拉·温弗瑞(Oprah Winfrey)、耐克公司(Nike)的菲尔·奈特(Phil Knight),这其中最为著名的也许是苹果公司(Apple)坏脾气的天才CEO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尽管并非每位创始人都能够像乔布斯那样成功,但是每一家像苹果公司那样成功的企业都是由创始人经营的。
一些新创企业投资人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例如数码天空科技公司(Digital Sky Technologies)的尤里·米尔纳(Yuri Milner)、安德森·霍洛维茨(Andreessen Horowitz)等投资者都采取“与创始人同在”(米尔纳语)的投资策略。创业者基金(Founders Fund)累积向100多家公司注入了10亿美元投资,但从未开除过一名创始人,该基金的联合创始人之一是彼得·泰尔(Peter Thiel)。一些孵化器公司,如保罗·格雷厄姆(Paul Graham)旗下的Y Combinator,在决定是否投资于一家新创企业时,不仅看重它的创意质量,还看重兜售这些创意的团队是否拥有相关技能和经营热情。当然一些人这样做只是因为这是一个良好的营销策略:如果投资者许诺支持公司创始人,他更可能与公司达成投资协议。但是正如深谙新创企业的雷德·霍夫曼(Reid Hoffman)——他自己也是一位创始人——近期在一篇有关这一主题的文章中所写:“[科技类投资者]最近开始认为,最优秀的创业家能够在公司整个成长周期内担任CEO。”
为什么看好创始人呢?因为他们会做梦,能够创造新产品。开拓者托尼·法德尔(Tony Fadell)利用Nest公司改变了控制室温的方法,Nest是一个看上去像iPod的恒温控制器。安雅·弗纳尔德(Anya Fernald)改变了培育和配送健康食品的供应链制度,利用食品公司Belcampo批量供应由草料喂养的肉制品。支持创始人的人争辩说,我们有可能把梦想家培育成优秀的商业经营者,但却很难把一个商人培养成梦想家。